汽車代駕是否屬于營改增征稅范圍
問:汽車代駕是否屬于營改增征稅范圍?
答: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yè)納入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第八條規(guī)定:應稅服務,是指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郵政普遍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其他郵政服務、研發(fā)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chuàng)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
交通運輸業(yè),是指使用運輸工具將貨物或者旅客送達目的地,使其空間位置得到轉移的業(yè)務活動。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和管道運輸服務。
因此,需要視納稅人提供的業(yè)務具體情況進行確認。如果提供車輛的同時還提供駕駛服務,屬于《應稅服務范圍注釋》中的“交通運輸業(yè)”;如果只是單純提供駕駛服務則不屬于《應稅服務范圍注釋》的規(guī)定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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