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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扶梯的進項稅處理問題

來源: 寧波國稅 編輯: 2015/02/12 10:33:46 字體:

  問:我公司在房屋建成后,因經營需要現購得一自動扶梯,對照1994版的固定資產代碼表,自動扶梯與電梯不屬于同一類,但文件只規(guī)定電梯的進項不能抵扣,現不知道所購的扶梯進項能否抵扣?

  答:財稅「2009」113號規(guī)定:以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無論在會計處理上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均應作為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的組成部分,其進項稅額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是指:給排水、采暖、衛(wèi)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和配套設施。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w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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