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消費稅調整 稅收將增7億
從烏魯木齊市國稅局獲悉:消費稅政策調整后,烏市預計每年可增加稅收收入7.13億元。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期將部分高耗能、高污染產(chǎn)品、高端消費產(chǎn)品或服務納入征稅范圍,將不宜繼續(xù)征收消費稅的四項內容予以取消。
消費稅政策調整的具體內容包括自11月29日起,汽油、石腦油、溶劑油和潤滑油消費稅單位稅額在現(xiàn)有基礎上,每升提高0.12元,稅額為1.12元/升;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消費稅單位稅額在現(xiàn)行基礎上,每升提高0.14元,稅額為0.94元/升。同時,自12月1日起,取消氣缸容量在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車、汽車輪胎、酒精的消費稅;取消車用含鉛汽油消費稅,汽油稅目不再劃分二級子目,統(tǒng)一按照無鉛汽油稅率征收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