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延長今年3月份申報納稅期限至4月20日
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延長2022年3月份申報納稅期限的通告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
為配合我省疫情防控工作,便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guī)定,經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研究決定,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在全省范圍內將2022年3月份的法定納稅申報期限繼續(xù)延長至2022年4月20日。對受疫情影響,在申報納稅期限內辦理申報仍有困難的納稅人,可以依法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申報。
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傳播風險,請廣大納稅人按照“盡可能網上辦”的原則,優(yōu)先通過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電子稅務局、手機APP、自助辦稅終端等渠道辦理納稅申報事宜。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