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食堂購買的鍋爐灶具取得專用發(fā)票,能否抵扣進項稅
【問題】
公司食堂購買的鍋爐灶具取得專票,能否抵扣進項稅?
【答案】
依據(jù)財稅[2016]36號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wù)、服務(wù)、無形資產(chǎn)和不動產(chǎn)。
因此,公司食堂購買的鍋爐灶具是用于職工福利的,取得專票也不能抵扣進項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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