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境外檢測費,是否代扣增值稅,能否抵扣進項稅
【問題】
我公司支付境外的檢測費,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增值稅,能否進行抵扣進項稅額?
【答案】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yè)納入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1《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guī)定:第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以下稱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代理人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
第十條 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是指應稅服務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內。
第二十二條 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四)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從稅務機關或者境內代理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繳款憑證(以下稱稅收繳款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因此,公司需要代扣代繳增值稅,憑代扣代繳"稅收通用繳款書"進行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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