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41 蘋果版本:8.7.4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企業(yè)通過微信平臺給員工發(fā)紅包,紅包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qizhenzhen 2024/06/21 10:17:08 字體:
問:企業(yè)通過微信平臺給員工發(fā)紅包,紅包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規(guī)定,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因此,員工取得企業(yè)通過微信平臺發(fā)放的紅包,屬于個人因任職受雇而取得的所得,應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成為會員可享受以下服務
1.答疑全天候        2.團隊人員成長基金        3.會員資料        4.會員期刊
5.定制內訓           6.財稅新政直播解讀        7.網絡課程暢聽
更多會員內容,請查看>>

相關資訊

免費試聽

  • 證券專業(yè)與股市投資

    證券專業(yè)與股市投資免費聽

  • 科技研發(fā)企業(yè)財稅管控與經營管理特訓專題

    科技研發(fā)企業(yè)財稅管控與經營管理特訓專題免費聽

  • 中國18稅種詳解與實務應用

    中國18稅種詳解與實務應用免費聽

限時免費資料

  • 每日新聞/問答

    每日新聞/問答

  • 每周稅訊速遞

    每周稅訊速遞

  • 月度法規(guī)匯編

    月度法規(guī)匯編

  • 年度法規(guī)匯編

    年度法規(guī)匯編

  • 增值稅匯編

    增值稅匯編

  • 所得稅匯編

    所得稅匯編

掃碼關注我們

掃碼找組織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odtgfuq.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