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個稅單獨計稅方法還能適用嗎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xù)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0號)第一條規(guī)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的,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第二條規(guī)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第三條規(guī)定,本公告執(zhí)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根據上述規(guī)定,年終獎個稅單獨計稅方法還可以適用,執(zhí)行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