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運輸合同簽訂框架協議,按什么金額計算申報繳納印花稅?
貨物運輸合同簽訂的框架協議,按結算金額還是開發(fā)票金額計算申報繳納印花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第一條第(二)項規(guī)定,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金額,在后續(xù)實際結算時確定金額的,納稅人應當于書立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的首個納稅申報期申報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書立情況,在實際結算后下一個納稅申報期,以實際結算金額計算申報繳納印花稅。
根據上述規(guī)定,貨物運輸合同簽訂的框架協議,應按實際結算金額計算申報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