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兩處取得工資年度總收入,是否需要辦理個稅匯算清繳
【問題】
個人兩處取得工資年度總收入89000,計算出的補稅金額700多元,是否需要辦理個稅匯算清繳?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號)第二條規(guī)定,經國務院批準,依據(jù)《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94號)有關規(guī)定,納稅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一)年度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二)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退稅的。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該個人無需辦理個稅匯算清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