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房屋既用于辦公也用于住宿,取得代開發(fā)票可否抵扣進項稅
【問題】
職工長期在外地出差,在當地租賃的房屋既用于辦公,也用于住宿,取得代開發(fā)票是否可以抵扣進項稅?
【答案】
參考《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規(guī)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租入固定資產、不動產,既用于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
【問題】
職工長期在外地出差,在當地租賃的房屋既用于辦公,也用于住宿,取得代開發(fā)票是否可以抵扣進項稅?
【答案】
參考《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規(guī)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租入固定資產、不動產,既用于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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