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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能否稅前扣除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8/05/24 11:36:22 字體:

  【問題】

  高新技術企業(yè)取得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的財政性資金用于研發(fā)活動形成的費用或無形資產(chǎn)攤銷部分,能否稅前扣除?

  【答案】

  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yè)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1〕70號)第二條規(guī)定:“根據(jù)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上述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chǎn),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因此,企業(yè)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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