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完工的簡易計稅項目,如何分攤不能抵扣的進項稅
【問題】
簡易計稅項目有10棟樓,已完工銷售8棟樓,在分攤計算不能抵扣的進項稅時,是按10棟樓、還是按2棟樓分攤?
【答案】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第十三條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兼有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免征增值稅的房地產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應以《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建設規(guī)模”為依據(jù)進行劃分。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簡易計稅、免稅房地產項目建設規(guī)模÷房地產項目總建設規(guī)模 所以,如果10棟樓是一個建筑施工許可證的,則要全部計入分攤比例的計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