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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票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是否可以作為購進旅客運輸服務的發(fā)票進行抵扣?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muyanhua 2023/05/06 15:05:15 字體:

取得航空公司開具的退票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是否可以作為購進旅客運輸服務的發(fā)票進行抵扣?

根據(jù)《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第二條的規(guī)定:“納稅人為客戶辦理退票而向客戶收取的退票費、手續(xù)費等收入,按照“其他現(xiàn)代服務”繳納增值稅?!?/p>

因此,納稅人的退票費支出,不屬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所稱“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應按照現(xiàn)行規(guī)定憑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抵扣進項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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