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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從業(yè)《期貨法律法規(guī)》易錯題點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jié)錄)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大耳朵圖圖 2020/08/20 17:22:47 字體:

2020年正保會計網校隆重推出了“高效實驗班”,當期考試不過,下一期可以免費學習。同時,為幫忙大家更高效的備考,正保會計網校整理了就每日一練的免費在線測試系統(tǒng)中,大家正確率相對較低題目進行的點評,供大家參考。

【易錯題專家點評】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擅自設立期貨交易所、期貨經紀公司的,( )。

A.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B.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C.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D.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答案】AC

【點評】本題考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jié)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條【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擅自設立商業(yè)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偽造、變造、轉讓商業(yè)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參見教材P248。

針對在做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大家可以在網校論壇進行題目的討論,實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問,最終的目的是讓廣大學員都能夠打下一個堅實的基礎,為以后的深入學習做好充分的準備。大家要好好把握,認真練習和測試,以求達到良好的練習效果。

注:以上習題來源于正保會計網校每日一練——免費在線測試”欄目,網校老師針對學員每日提交的測試結果挑選出有代表性的錯題進行點評。

注:本文為中華會計網校原創(chuàng),版權屬正保會計網校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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