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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從業(yè)《期貨法律法規(guī)》每日一練:審理期貨糾紛案件(02.28)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21/02/28 09:52:22 字體:

正保會計網校每日一練免費在線測試系統(tǒng)為您提供《期貨法律法規(guī)》備考練習,希望您能及時鞏固所學知識。堅持刷題,通過考試就會更容易一點點。

多選題

當有證據(jù)證明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期貨交易所結算會員自有資金與保證金發(fā)生混同,限期內沒有提出相反證據(jù)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A、劃撥有價證券 

B、責令進行整頓 

C、劃撥賬戶資金 

D、凍結賬戶資金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CD
【解析】
本題考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二)》第六條的規(guī)定。有證據(jù)證明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期貨交易所結算會員自有資金與保證金發(fā)生混同,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或者期貨交易所結算會員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內不能提出相反證據(j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凍結、劃撥相關賬戶內的資金或者有價證券。參見教材P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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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從業(yè):每日一練《期貨基礎知識》(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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