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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擴圍一石三鳥

2011-8-30 15:13 中國證券報 【 】【打印】【我要糾錯

  已被列入“十二五”期間改革計劃的中國增值稅擴圍改革,將對多方面的觀念及制度形成沖擊,并至少在以下三方面帶來積極成效:一是間接稅地位的回歸將更改企業(yè)負擔觀念;二是共享稅的擴大有可能為分稅制的改革開辟新的前景;三是可以規(guī)范地區(qū)間的稅收競爭。

  間接稅地位的回歸

  在過去計劃經濟時期,“利稅”被看作是企業(yè)創(chuàng)造的增加值的一部分,是企業(yè)對國家或社會的貢獻,也是衡量企業(yè)業(yè)績的重要指標。其中的“稅”即指流轉稅,包括不同時期的工商稅、產品稅、增值稅、營業(yè)稅等,在統(tǒng)計上也被稱為“銷售稅金”。

  改革開放之后,盡管許多思想束縛被打破,盡管1994年就普遍推行的增值稅在會計上是單獨核算的,但把繳納的增值稅看作是企業(yè)負擔的觀念并沒有得到根本的改變。社會上普遍認為,增值稅既然是企業(yè)繳納的,自然是企業(yè)負擔的。進而在增值稅擴圍改革的序幕尚未拉開,很多人就在計算哪些行業(yè)會由此增加稅負,哪些行業(yè)會減輕稅負了。

  筆者認為不僅是增值稅,包括消費稅、營業(yè)稅在內的貨物和勞務稅(即流轉稅)都是間接稅,正常情況下都不是企業(yè)負擔的。如今已到了厘清人們對商品稅負的認識誤區(qū)的時候,還增值稅和營業(yè)稅是間接稅的本來面目,讓人們充分認識到增值稅稅負和營業(yè)稅稅負是由最終消費者負擔的,而不是由企業(yè)負擔的。

  首先,由于增值稅和營業(yè)稅都不涉及企業(yè)負擔,進而不影響企業(yè)的盈利,因而增值稅的擴圍改革可以變得簡單了。只要不涉及國家與企業(yè)利益關系的調整,改革措施就比較容易取得共識。

  其次,稅與價的關系或許會出現新的格局。中國的最終消費品實行的是價內稅,稅收的變化被價格的變動所掩蓋。我們承認增值稅和營業(yè)稅都是由最終消費者負擔的,但增值稅的擴圍改革,并不意味著一部分營業(yè)稅轉變?yōu)樵鲋刀愂且环N等量的變化。服務價格一旦不能承受稅制改革的震動,漲價就成為必然。而漲價意味著消費者負擔的增加,這將成為稅制改革的極大阻力。為此,可供選擇的辦法有二:一是減輕稅負,維持現行價格水平,施惠于消費者;二是價稅分離,實行價外稅,明示商家與政府的各自份額,將波動的價格與穩(wěn)定的稅制區(qū)別開來。

  第三,國家與企業(yè)的分配關系可能由此轉化為政府與消費者的關系。近年來,國家一直強調要擴大內需、刺激消費,但苦于找不到可行的途徑和方式。如果將增值稅、營業(yè)稅回歸間接稅的地位,如果能實行價外稅,那么,政府出臺任何刺激消費的優(yōu)惠政策,都可以明確無誤地傳遞并展現在消費者面前。

  分稅制改革的突圍

  中國1994年的財稅改革重點有兩個:一是體制上實行分稅制;二是工商稅制進行改造,以適應體制轉軌期的需要。兩項重點改革之間存在著明顯的不協(xié)調:分稅制是要按稅種在各級政府間進行財權的劃分,而稅制的改革偏偏將之前的39個稅種減少為25個,這25個稅種始終沒能想出如何在五級政府間劃分,因而1994年的改革僅僅實行了中央與省級的分稅體制,省以下的分稅制至今基本沒有實質性進展。時至今日,中國的稅種進一步減少為18個(不包括暫停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jié)稅),這使得以劃分稅種為特征的分稅制走到了進退維谷的境地。

  分步實施的增值稅擴圍改革必然導致增值稅范圍的逐步擴大和營業(yè)稅范圍的逐步縮小,這不僅涉及中央與地方分配格局的調整,也關系到分稅制何去何從的命運。各級政府對稅種劃分的變動極為敏感,改革方案及其措施得當與否,直接關系到擴圍改革能否順利進行。可以說,擴圍改革尚未啟動,各方的博弈已經開始。

  2010年,國內增值稅收入為21092億元,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為28.8%,盡管大大低于1994年46.1%的比重,但仍為中國第一大稅種。而同期營業(yè)稅收入為11158億元,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為15.2%,是中國的第三大稅種,也是地方政府的當家稅種。而中國的第二大稅種為企業(yè)所得稅,2010年該稅收入為12843億元,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為17.5%。這表明,中國的前兩大稅種(增值稅和企業(yè)所得稅)都是共享稅,所占份額已達46.3%,若營業(yè)稅也改為增值稅,共享稅的份額將超過60%,這就是中國的分稅制改革面臨的現實。

  在中國稅權高度集中的背景下,“分權型”的分稅制有其名而無其實,路越走越窄,因此必須換一種思路來審視這個問題。分稅制是各級政府對稅收總收入(或財政總收入)這塊“蛋糕”進行劃分,這一劃分不能是隨意的、多變的,必須按照一定的規(guī)則(法律、法規(guī))來進行。而規(guī)則中的劃分標準是按財權還是按財力只是一個形式問題。也就是說,無論是“分權”還是“分錢”,都屬于“分稅”的內涵,都是分稅制的不同表現形式而已。

  按照這一思路,各級政府可以按照不同的比例分享各稅種的收入(包括某級政府100%分享某一稅種),由此將使得分稅制的改革“柳暗花明又一村”了。

  增值稅擴圍改革的意義就在于,它徹底打消了必須按稅種進行劃分的分稅制觀念,逼迫人們改換思路,開啟了“比例分享式”分稅制的新模式。不論增值稅擴圍改革如何進展,在基本保持地方既有財力的前提下,按照全國的一個平均基數調整擴圍后的增值稅分享比例,再通過稅收返還或轉移支付等手段對省際之間的差異進行微調,可以大體解決現行財政體制對擴圍改革的阻力。

  地區(qū)間稅收競爭的規(guī)范

  由于利益使然,地區(qū)之間的競爭愈演愈烈,包括運用稅收手段。地區(qū)間稅收競爭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幾類:一是征稅權的爭奪。納稅人在本地注冊,奉行屬人原則,納稅人不在本地注冊,則采用屬地原則,總歸要“雁過拔毛”;二是稅源的爭奪。當一個企業(yè)的注冊地與生產場所不一致時,相關的兩個地方分別運用注冊地原則和生產場所原則行使征稅權,以致有關方面不得不規(guī)定了所得稅預征的辦法來平衡稅源之爭;三是通過稅收優(yōu)惠來吸引投資和商戶。稅收優(yōu)惠的手段多種多樣,最新的動向則是營業(yè)稅的“差額征稅”。

  營業(yè)稅實行差額征稅,使得營業(yè)稅已經初步具有了增值稅的基本屬性,可以認為是地方針對增值稅擴圍的一種主動應對行為。一方面明確計稅營業(yè)額的可扣除項目,明示納稅人可享受的優(yōu)惠政策,以此吸引投資和商戶,優(yōu)化了地方的競爭環(huán)境;另一方面又保住了地方對這部分稅權和收益的掌控。

  總之,增值稅的擴圍改革雖然不可能消除地區(qū)之間的稅收競爭,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將競爭規(guī)范化、合理化。

  中國增值稅擴圍改革將對多方面的觀念及制度形成沖擊,并至少在以下三方面帶來積極成效:一是間接稅地位的回歸將更改企業(yè)負擔觀念;二是共享稅的擴大有可能為分稅制的改革開辟新的前景;三是可以規(guī)范地區(qū)間的稅收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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