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上的差異分為兩種: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這種由于會計制度與稅法兩方面的規(guī)定不同,造成允許進入成本的項目和標準不同所形成的差異,是一種不可調(diào)和的差異,我們稱之為“永久性差異”;而對于相同項目、相同標準,但計入成本的時間不同造成的差異,這種差異,會隨著時間的推移,逐步抵消或消失(或稱轉(zhuǎn)回),我們稱之為“時間性差異”。
看下面的這個問題,由于發(fā)票開出的時間與收入確認的時間不一致而造成的財稅差異我們要如何處理?
您好!我公司剛剛簽署了一份銷售合同,是以3331付款方式結算貨款的,現(xiàn)在對方要給我們打30%的預付款,但要求我們給開具增值稅發(fā)票,可是貨物還沒生產(chǎn)出來,要下個月才能出貨,具體該如何操作,開票是一定的了,按照預付款的金額開,那月末我是否應該將這部分款項確認為收入,同時,收入對應的成本該如何操作。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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