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甲公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為民企。2010年度轉讓一項技術,根據技術轉讓合同的約定,技術轉讓價款100萬元,與技術一起轉讓的儀器不含稅價款為20萬元,為幫助客戶掌握該項技術,甲公司同時提供該技術轉讓的技術咨詢服務,收取咨詢費10萬元。甲公司該項技術轉讓支付合同簽訂費和律師費5萬元,該項技術的計稅基礎為70萬元,累計攤銷10萬元。企業(yè)在會計與稅務上如何處理?
【答】甲公司技術轉讓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收入免征營業(yè)稅。取得技術轉讓收入時應當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1000000.00
累計攤銷100000.00
貸:無形資產70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營業(yè)稅50000.00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3500.00
——應交教育費附加1500.00
營業(yè)外收入345000.00
取得技術咨詢收入時,應當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100000.00
貸:營業(yè)外收入100000.00
計提營業(yè)稅及其附加時,應當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55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yè)稅5000.00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350.00
——應交教育費附加150.00
待科技部門認證通過后,應當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營業(yè)稅55000.00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3850.00
——應交教育費附加1650.00
貸:營業(yè)外收入60500.00
甲公司銷售儀器的行為應當計算3.4萬元增值稅銷項稅額,并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234000.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20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4000.00
甲公司技術轉讓所得=(100+10)-5-(70-10)=45(萬元)
技術轉讓所得低于500萬元,免征企業(yè)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