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假設,某公司于20×9年1月1日向銀行借入一筆生產經營用短期借款,共計120000元,期限為9個月,年利率為4%。根據與銀行簽署的借款協議,該項借款的本金到期后一次歸還;利息分月預提,按季支付。請問,這時公司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答】 (1)1月1日借入短期借款:
借:銀行存款120000
貸:短期借款120000
(2)1月末,計提1月份應計利息:
借:財務費用400
貸:應付利息400
本月應計提的利息=120000×4%÷12=400(元)
2月末計提2月份利息費用的處理與1月份相同。
(3)3月末支付第一季度銀行借款利息:
借:財務費用400
應付利息800
貸:銀行存款1200
第二、三季度的會計處理同上。
(4)10月1日償還銀行借款本金:
借:短期借款120000
貸:銀行存款120000
如上述借款期限是8個月。則到期日為9月1日,8月末之前的會計處理與上述相同。9月1日償還銀行借款本金,同時支付7月和8月已計提未付利息:
借:短期借款120000
應付利息800
貸:銀行存款120800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雨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