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甲公司銷售A商品給乙企業(yè),貨已發(fā)出,甲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商品價款為100000元,增值稅銷項稅額為17000元。當日收到乙企業(yè)簽發(fā)的不帶息商業(yè)承兌匯票一張,期限為3個月。請問甲公司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答】甲公司的相關賬務處理如下:
(1) A商品銷售實現時:
借:應收票據——乙企業(yè) 1170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A商品 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0
(2) 3個月后,應收票據到期,甲公司收回款項117000元,存入銀行:
借:銀行存款 117000
貸:應收票據——乙企業(yè) 117000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雨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