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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樂部免費項目是否需視同銷售確認收入

2011-2-14 10:59 國家稅務總局 【 】【打印】【我要糾錯

  【問】我公司旗下會所俱樂部辦理客戶會員卡,客戶購買卡后取得會所所有項目的折扣或免費消費資格,如果客戶在購卡時已經(jīng)支付會員卡費,該費用為取得資格費,不沖抵以后消費,也不可退,那么在憑卡免費參與會所一些項目時,這些免費的項目是否要視同銷售再按市場價確認收入納稅?還是不用再次確認收入?

  【答】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 關(guān)于確認企業(yè)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就會員費收入問題規(guī)定:申請入會或加入會員,只允許取得會籍,所有其他服務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費的,在取得該會員費時確認收入。申請入會或加入會員后,會員在會員期內(nèi)不再付費就可得到各種服務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會員的價格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該會員費應在整個受益期內(nèi)分期確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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