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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返利應該如何開具發(fā)票

2010-8-23 11:13 海南國稅 【 】【打印】【我要糾錯

  【問題】

  大型商業(yè)企業(yè),向供貨方收取的與銷售數量有關的部分費用,按照稅法規(guī)定后取得費用屬于平銷返利,請問發(fā)票應該如何開具?供貨方可以直接沖減進項么?

  【解答】

  根據《關于商業(yè)企業(yè)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4]136號)文件規(guī)定:平銷返利應該由收取返利方,也就是購貨方向供貨方開具普通發(fā)票。購貨方應該按照“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1+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來計算當期應沖減的進項稅額。并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折扣折讓行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1279號)開具發(fā)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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