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公司為B股上市公司,請問,B股分紅個稅由我公司還是證券交易所代扣代繳?
【解答】
B股分紅代扣代繳個稅分兩種情況。
一種是,如果是分紅給外籍個人,依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yè)、外國企業(yè)和外籍個人取得股票(期權)轉讓收益和股息所得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3]45號)的規(guī)定,對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個人,從發(fā)行該B股或海外股的中國境內企業(yè)所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繳納個人所得稅。
另一種是,如果是分紅給中國居民,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02號)的規(guī)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xiàn)行稅法規(guī)定計征個人所得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息紅利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05]107號)進一步明確:財稅[2005]102號文件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上市公司。此外,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個人股東賬戶資金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函[1999]697號)規(guī)定:個人從證券公司股東賬戶取得的利息所得,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其開立股東賬戶的證券公司代扣代繳,征管工作由地稅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