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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稅網上申報

2010-6-24 16:49 北京地稅 【 】【打印】【我要糾錯

  一、什么是“財稅庫行橫向聯網”?

  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按照統一聯網方案、統一業(yè)務標準、統一接口規(guī)范、統一軟件開發(fā)的要求,運用先進的信息技術和網絡技術,建立國庫于財政、稅務、銀行/信用社等部門間的電子信息通道,為稅收收入的征繳、入庫、退庫、更正、對賬等業(yè)務,提供安全、準確、快捷的電子處理手段,為納稅人提供便利、高效的納稅服務,實現稅款資金的快速劃繳、高效對賬、全程監(jiān)控。

  二、納稅申報的方式有哪幾種?

  納稅申報的方式包括:

  1.網上申報:分兩種情況,

 。1)以稅務機關核發(fā)的用戶標識和口令方式登錄北京地方稅務綜合服務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申報;

 。2)以北京數字證書認證中心頒發(fā)的合法有效的BJCA數字證書登錄北京地方稅務綜合服務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申報。

  2.上門申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自行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三、代征單位如何申報?

  除扣繳個人所得稅稅款以外,委托代征、代扣、代收、監(jiān)督代售單位在解繳稅款之前應向稅務機關報告代征、代扣、代收、監(jiān)督代售稅款的情況,自行填報《代征代扣代售報告表》。

  代征單位應嚴格區(qū)分代征稅款和本單位的應納稅款,必須分別申報,未區(qū)分稅款類型的,稅務機關將無法正確計算代征稅款的手續(xù)費。

  四、《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綜合申報表》的使用范圍是什么?如何填寫?

  本表適用于所有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代征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當月應該繳納各稅費款項(一票多稅)。不同稅款類型要分別填寫綜合申報表,并在相應的稅款類型前劃“√”。

  不同的稅種稅目代碼的業(yè)務應分行次填寫。車船使用(牌照)稅按噸計稅的在‘課稅數量’一欄填寫噸數,‘計稅金額’一欄填寫輛數;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課稅數量’一欄填寫人數。其他稅種的計稅依據(數量或金額)都填在“計稅金額”一欄。

  納稅人采用電子方式辦理納稅申報的,應逐月填寫申報資料加蓋公章、保存,并于每年1月31日之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上一年度1月到12月申報期相應的紙制申報資料。

  納稅人在上門申報時已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此綜合申報表的,次年年初無需重復報送。

  五、如何取得“申報序號”?

  1.網上申報的納稅人完成申報后,點擊“保存并生成繳款書”按鈕,系統提示申報成功,并顯示“申報維護”界面,其中“申報序號”欄目中的18位數字即為系統自動生成的“申報序號”。

  2.網上申報的納稅人需要查詢“申報序號”的,可在征期內登錄地稅系統的“綜合申報”模塊,點擊“查看本期繳款書”進入“申報維護”界面,可查看所有本期的申報信息,選擇相應的申報信息,其中“申報序號”欄目中的18位數字即為系統自動生成的“申報序號”。

  六、征期內未辦理納稅申報的納稅人,如何申報繳納稅款?

  納稅人應持《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綜合申報表》到稅務機關上門申報,由稅務機關打印《電子繳庫專用繳款書》,納稅人加蓋銀行預留印鑒后到開戶銀行辦理劃款手續(xù)……

  七、網上申報的納稅人如何查詢本期稅款的申報、繳稅情況?

  納稅人在網上查看本期稅款的申報、繳稅情況,進入“企業(yè)綜合申報”界面后點擊“查看本期繳款書”即可。

  八、如何取得BJCA數字證書?

  納稅人持以下材料到BJCA指定場所辦理數字證書:

  1.填寫好的一式兩份《單位數字證書申請表》(加蓋公章);

  2.企業(yè):《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事業(yè)單位:《事業(yè)單位登記證(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社會團體:《社會團體登記證(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3.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4.地稅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

  5.辦理人員身份證原件;

  6.北京數字證書認證中心需要收取的證書費用。

  九、稅務機關如何管理BJCA數字證書用戶?

  納稅人獲得BJCA數字證書后,持加蓋北京數字證書認證中心公章的《單位數字證書申請表》,到主管稅務機關變更核心征管系統中的網上用戶認證方式。

  當納稅人的BJCA數字證書失效后,應到北京數字證書認證中心獲取新的證書或及時到主管稅務機關書面申請變更申報方式。未經納稅人書面申請,稅務機關不得在地稅系統中隨意變更納稅人網上申報方式。

  十、使用CA數字證書網上申報的納稅人是必須簽訂《網上申報實時繳稅協議書》嗎?

  不是。各種申報方式都有相應的優(yōu)勢,納稅人自愿選擇申報繳款方式。

  十一、簽署《網上申報實時繳稅協議書》有什么條件?

  簽訂時納稅人是北京地稅的正常管戶,具備聯網銀行的開戶賬號,必須擁有北京數字證書認證中心核發(fā)的有效BJCA數字證書。

  納稅人稅務登記名稱與銀行開戶名稱一致。

  一個納稅人只能用一個人民幣結算帳戶簽訂一份協議。

  十二、怎樣簽署《網上申報實時繳稅協議書》?

  1.納稅人持有關證件或文件的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領取《網上申報實時繳稅協議書》(一式三份);

  有關證件是指:營業(yè)執(zhí)照或其他核準執(zhí)業(yè)證件;

  有關文件是指:上級機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文件;

  2.稅務人員須對有關證件或文件中的單位名稱等信息與核心系統內記錄的相關信息逐一認真核對,查看納稅人名稱是否一一對應,確認一致后將復印件退還納稅人,如有不一致應先行按照稅務登記管理要求辦理納稅人名稱變更,待信息準確后再簽訂協議。

  3.稅務人員輔導納稅人填寫計算機代碼、納稅人(乙方)名稱等協議內容,確保三份內容一致,僅在銀行留存的協議(第三聯丙方留存)上加蓋主管稅務所印鑒及負責人簽章;

  4.納稅人持加蓋公章和銀行預留印鑒、法人或負責人簽章的三方協議到銀行,在銀行工作人員的輔導下,將開戶銀行名稱及行號,付款賬號、清算行行號等填寫清楚,并確保三份內容一致;

  5.開戶銀行審核無誤后,應及時在銀行計算機系統中加注委托繳稅標識,丙方加蓋銀行及負責人印章后留存一份,其他兩份退還納稅人;

  6.納稅人將兩份協議送主管稅務機關校驗;

  7.主管稅務機關錄入核心系統中“錄入稅款入款方式認定結果”,系統校驗通過后,在兩份協議上簽章,稅務機關、納稅人各留存一份協議。

  十三、在簽署《網上申報實時繳稅協議書》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1.納稅人的稅務登記信息中的銀行名稱應與其開戶銀行名稱相同;

  2.簽署協議書時的計算機代碼應為8位,如原代碼是7位應在其后加“0”;

  3.簽署協議時,要填寫完整的付款帳號,應與其開戶銀行的完全相同。

  十四、網上申報實時繳稅成功后,納稅人如何取得會計核算憑證?

  網上申報實時繳稅成功后,銀行打印《電子繳稅付款憑證》:第一聯作銀行記賬憑證,第二聯交納稅人作付款回單(納稅人取得《電子繳稅付款憑證》的時限以銀行的通知為準)。

  十五、網上申報實時繳稅的納稅人應注意的事項?

  1.納稅人繳款銀行帳戶資金余額應大于本期申報繳款合計金額;

  2.納稅人申報確認“劃款”后,如果計算機未及時返回劃款是否成功的提示,請根據系統提示及時與開戶銀行或主管稅務機關聯系。在未確認前,暫不要再次申報。

  3.劃款未成功,納稅人的本次申報無效,需重新申報。

  十六、已辦理納稅申報的納稅人,超過規(guī)定期限繳納稅款的,如何填寫《電子繳庫專用繳款書》?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已辦理納稅申報的納稅人,超過規(guī)定期限繳納稅款的,需在《電子繳庫專用繳款書》上填寫本期應納稅款和自行計算的分稅種滯納金,申報序號不變。

  滯納金的代碼按照地稅規(guī)定的稅種稅目代碼填寫。

  十七、《電子繳庫專用繳款書》、《電子繳稅付款憑證》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電子轉賬專用完稅證》各自的用途?

  《電子繳庫專用繳款書》作為納稅人及銀行柜臺人員查詢納稅人銀行賬戶信息、電子繳款書信息和辦理繳稅轉賬劃款手續(xù)的依據;或者作為聯網銀行為納稅人錄入繳款信息并辦理繳稅轉賬手續(xù)的依據。此憑證為一式一聯,由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統一印制,納稅人可到主管稅務機關領取。

  《電子繳稅付款憑證》是國庫經收處根據接收的電子繳款書而填制的、從納稅人賬戶劃轉款項的專用結算憑證。《電子繳稅付款憑證》一式二聯,第一聯作納稅人開戶銀行記賬憑證,第二聯交納稅人作付款回單,納稅人以此作為繳納稅(費)款的會計核算憑證。電子繳稅付款憑證必須加蓋銀行收訖章方為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電子轉賬專用完稅證》作為納稅人的完稅憑證,一式一聯,不作為會計核算憑證,如需要可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此憑證由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印制,并在“稅務機關(蓋章)”欄內套印“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征稅專用章”。納稅人應以《電子繳稅付款憑證》作為會計核算憑證。

  十八、需要開具《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電子轉帳專用完稅證》的納稅人如何辦理相關手續(xù)?

  納稅人通過電子繳稅方式繳納稅款后,如需開具完稅憑證的,須按以下規(guī)定辦理:

  1.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需攜帶《稅務登記證副本》,持蓋有銀行收(轉)訖章的《電子繳稅付款憑證》第二聯復印件,由經辦人簽署“該復印件與原件一致”的意見并簽名,加蓋企業(yè)公章后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

  2.納稅人是自然人的,持以下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

  (1)納稅人本人親自辦理的,應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如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需提供納稅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一份、納稅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經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2)蓋有銀行收(轉)訖章的《電子繳稅付款憑證》第二聯復印件,并由納稅人或經辦人簽署“該復印件與原件一致”的意見并簽名。

  十九、辦理退稅(費)的手續(xù)有什么變化?

  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付電子繳稅業(yè)務時,應在《退稅申請書》中填寫原《電子繳稅付款憑證》中的“繳款書交易流水號”,除特殊情況外,納稅人不再向稅務機關提供原《電子繳稅付款憑證》的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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