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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如何確定成本

2010-1-28 13:52 正保會計網!  】【打印】【我要糾錯

  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存貨成本的確定:

 。1)發(fā)出材料的實際成本或實耗成本;

  (2)加工費用;

 。3)一般納稅人對方要按照加工費用收取17%的增值稅,對于受托方來講是銷項稅,而對于委托方來講是進項稅,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不計入委托加工物資成本,如果是小規(guī)模納稅人發(fā)生的增值稅就要計入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資的成本;

  (2)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如果收回后繼續(xù)用于生產應稅消費品,消費稅記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的借方,待以后環(huán)節(jié)抵扣;如果收回后直接用于對外銷售,消費稅就應該記入存貨成本。

  【例】甲企業(yè)委托乙企業(yè)加工材料一批(屬于應稅消費品)。原材料成本為20 000元,支付的加工費為7 000元(不含增值稅),消費稅稅率為10%,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驗收入庫,加工費用等已經支付。雙方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甲企業(yè)按實際成本核算原材料,有關賬務處理如下:

 。1)發(fā)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資——乙企業(yè)              20 000

   貸:原材料                      20 000

  (2)支付加工費用和稅金

  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20 000+7 000)÷(1-10%)=30 000(元)[注:組成計稅價格=(發(fā)出加工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費稅稅額=30 000×10%=3 000(元)

  應交增值稅稅額=7 000×17%=1 190(元)

 、偌灼髽I(yè)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的

  借:委托加工物資                  7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 190

        ——應交消費稅              3 000

   貸:銀行存款                     11 190

 、诩灼髽I(yè)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銷售的

  借:委托加工物資——乙企業(yè)      10 000(7 000+3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 190

   貸:銀行存款                     11 190

 。3)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材料

 、偌灼髽I(yè)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的

  借:原材料            27 000(20 000+7 000)

   貸:委托加工物資——乙企業(yè)               27 000

 、诩灼髽I(yè)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銷售的

  借:庫存商品          30 000(20 000+10 000)

   貸:委托加工物資——乙企業(yè)              30 000

責任編輯:文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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