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投資性房地產被處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預計不能從其處置中取得經濟利益時,應當終止確認該項投資性房地產。
1.處置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兩筆分錄
處置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業(yè)務收入”科目。按該項投資性房地產的累計折舊或累計攤銷,借記“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科目,按該項投資性房地產的賬面余額,貸記“投資性房地產”科目,按其差額,借記“其他業(yè)務成本”科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準備。
(1)將收到的款項記入“其他業(yè)務收入”;
。2)將賬面價值轉入“其他業(yè)務成本”。
2.處置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四筆分錄
處置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業(yè)務收入”科目。按該項投資性房地產的賬面余額,借記“其他業(yè)務成本”科目,貸記“投資性房地產(成本)”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同時,按該項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借記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貸記或借記“其他業(yè)務收入”科目。按該項投資性房地產在轉換日計入資本公積的金額,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貸記“其他業(yè)務成本”科目。
。1)將收到的款項計入其他業(yè)務收入;
。2)將賬面價值轉入其他業(yè)務成本;
(3)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的金額轉入到其他業(yè)務收入;
(4)將轉換日計入資本公積的金額轉入其他業(yè)務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