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發(fā)[2006]172號
頒布時間:2006-12-05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號文件”規(guī)定,本文件廢止。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行政務公開的部署,推進依法行政,規(guī)范和優(yōu)化納稅服務,提高辦稅公開工作水平,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的意見》(中辦發(fā)〔2005〕1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納稅服務工作規(guī)范(試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165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入開展政務公開的意見》(國稅發(fā)〔2006〕69號)的規(guī)定和要求,現(xiàn)就稅務機關進一步推行辦稅公開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切實增強進一步推行辦稅公開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推行辦稅公開,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客觀需要,是堅持依法行政的重要體現(xiàn),是優(yōu)化納稅服務、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的必然途徑。近年來,全國稅務機關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堅持依法行政、推行政務公開的部署和要求,堅持以辦稅公開作為優(yōu)化納稅服務、促進依法治稅、擴大民主監(jiān)督的有力措施,精心組織,扎實開展,促進了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水平和稅收收入的穩(wěn)步提高,取得了一定成效。
當前,辦稅公開工作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堅持依法行政、規(guī)范和優(yōu)化納稅服務的要求在一些方面還不能完全適應,主要是:一些地區(qū)對辦稅公開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識不足,辦稅公開的組織保障體系和長效機制不夠健全;地區(qū)間開展辦稅公開工作不平衡,個別單位的辦稅公開內容不全面、不規(guī)范、不及時,公開形式不夠靈活多樣;有的地區(qū)尚未明確辦稅公開的具體標準和維護機制,未將辦稅公開納入納稅服務工作規(guī)范和納稅服務質量考核評價體系等。這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辦稅公開工作的開展,各級稅務機關要切實提高對進一步推行辦稅公開重要意義的認識,進一步把辦稅公開工作抓緊抓好。
二、推行辦稅公開的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辦稅公開是稅務機關依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稅收征收、管理、檢查和實施稅收法律救濟過程中,依照一定的程序和形式,向納稅人公開相關涉稅事項和具體規(guī)定。
推行辦稅公開,堅持以下幾項原則:
(一)嚴格依法。辦稅公開是稅收征收管理的必經程序和環(huán)節(jié)。稅務機關推行辦稅公開,是健全納稅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稅務機關必須依據稅收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相關政策規(guī)定,開展辦稅公開工作。辦稅公開必須服從于依法行政的要求,在向納稅人公開稅收執(zhí)法權的過程中,努力規(guī)范執(zhí)法行為,促進納稅遵從,做到辦稅公開與納稅服務相統(tǒng)一。
?。ǘ┤嬲鎸崱6悇諜C關要以提高辦稅效率、規(guī)范權力運行、保障納稅人知情、便于納稅人監(jiān)督作為推行辦稅公開的出發(fā)點和立足點,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外,都要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全面、準確地公開辦稅事項,充分保障納稅人的知情權、參與權、監(jiān)督權。
(三)及時便捷。稅務機關應當按照面向納稅人、方便納稅人的要求,依托辦稅服務廳、12366納稅服務熱線(以下簡稱“12366”)、稅務網站、短信臺等納稅服務平臺和載體,因地制宜,注重實效,通過多種形式,及時、方便、快捷地公開應公開事項。
推行辦稅公開的目標是,經過不懈努力,使辦稅公開成為稅務機關依法行政、規(guī)范和優(yōu)化納稅服務的一項基本制度, 形成權力公開、環(huán)環(huán)相扣、相互聯(lián)系、相互制約的辦稅鏈條。實現(xiàn)稅收執(zhí)法事項全部依法公開透明,征納雙方溝通渠道更加暢通,納稅人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稅收成本明顯降低,納稅遵從度和社會滿意度進一步提高,促進稅收收入持續(xù)、穩(wěn)定地增長。
三、辦稅公開的主要內容和形式
稅務機關應大力推行辦稅公開,實行“陽光作業(yè)”,自覺接受廣大納稅人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按照納稅人辦稅的環(huán)節(jié)、內容、程序,公開行政執(zhí)法或納稅服務的主體、事項、依據、標準、結果等內容,做到真實、準確、完整,并結合工作實際、形勢發(fā)展和納稅人關心熱點事項的變化,及時拓展和調整辦稅公開的內容和形式。在公開稅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的基礎上,將稅務系統(tǒng)內外普遍關注和涉及廣大納稅人利益以及容易產生不公平、不公正、不廉潔行為的環(huán)節(jié)和事項等作為公開的主要內容,主要有:
?。ㄒ唬┘{稅人的權利和義務。指納稅人依據稅收法律、行政法規(guī)應當享有的各項權利和履行的各種義務。
?。ǘ┘{稅服務工作規(guī)范。包括稅務機關開展納稅服務工作的內容、方式和承諾;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的標準、程序及激勵與監(jiān)控措施等。
(三)辦稅程序。包括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資格認定、納稅申報、繳納稅款、發(fā)票管理、稅收減免的有關規(guī)定等。
?。ㄋ模┱魇展芾怼0ǘ愂展芾韱T規(guī)范以及稅收征收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等。
?。ㄎ澹┒悇諜z查。包括稅務檢查權限和稽查工作規(guī)范等。
?。┒悇招姓S可項目和非許可稅務行政審批項目。指行政許可法和行政審批制度規(guī)定的稅務行政許可項目和非許可稅務行政審批項目。
?。ㄆ撸┒悇招姓召M項目。指國家物價部門、財政部門規(guī)定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項目及標準。
?。ò耍┒悇招姓幜P。包括稅務行政處罰的執(zhí)法主體、權限、依據、標準和程序以及組織稅務行政聽證的稅務機關名稱、舉行聽證的程序、時限和相關資料等。
?。ň牛┡e報投訴監(jiān)督。包括稅務干部廉潔自律有關規(guī)定、受理納稅人投訴部門和監(jiān)督舉報電話、稅務人員違反規(guī)定的責任追究等。
(十)稅務機構和職責。包括稅務機構的設置、職責、權限、辦公地址、聯(lián)系方式以及稅務執(zhí)法人員職責規(guī)范等。
?。ㄊ唬┒愂辗删葷0ㄘ撠煻悇招姓妥h、稅務行政訴訟和稅務行政賠償?shù)亩悇諜C關名稱,納稅人申請稅務行政復議、訴訟和賠償?shù)某绦?、時限和相關資料等。
?。ㄊ┥娑愓J定結果。包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納稅人稅額核定、欠繳稅款、納稅信用等級A級納稅人等情況和結果。
?。ㄊ┒悇諑熓聞账芾怼0ǘ悇諑熓聞账O立條件、審批程序、所需資料,稅務師事務所設立審批情況以及年檢結果等。
?。ㄊ模┢渌麘_的事項。
以上具體內容,詳見《全國稅務系統(tǒng)辦稅公開目錄》(見附件)。
推行辦稅公開的形式要因地制宜、靈活多樣,凡是有利于納稅人知情、納稅人辦稅和納稅人監(jiān)督的形式都可以采用,主要有:辦稅服務廳(納稅服務中心)等辦稅場所的觸摸屏、顯示屏、公告欄、辦稅指南、示意圖:“12366”、稅務網站、短信臺;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政府公報、政務公開欄、公開辦事指南;稅務公示、公報、公告、函告等;宣傳資料、宣傳展板、公開信;新聞發(fā)布會、通報會、聽證會、咨詢會、座談會、培訓會、專家咨詢、論證以及邀請人民群眾旁聽會議;稅收征收、管理、檢查和實施稅收法律救濟環(huán)節(jié)中的宣傳、輔導、受理咨詢等服務事項和措施;其他便于納稅人和社會各界知曉的公開形式。要充分發(fā)揮通過現(xiàn)代信息化公開手段發(fā)布辦稅信息的作用,避免人為控制和主觀干擾。
四、辦稅公開的范圍、程序和時限
稅務機關推行辦稅公開的范圍,應與公開事項涉及的對象相適應,實行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ㄒ唬τ趹斪尲{稅人和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的事項,要及時主動向社會公開。暫不宜公開或不能公開的,要報上級主管稅務機關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對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項,要按照規(guī)定程序,向申請人公開。確實不能公開的,稅務機關要及時做好解釋說明工作。公開事項如變更、撤銷或終止,稅務機關應及時公布并做出說明。
?。ǘ┕_項目產生后,稅務機關各相關部門要在限期內將研究、整理后的公開項目,報經本級征收管理部門或納稅服務專門工作機構(指地方稅務局系統(tǒng)成立的專門為納稅人服務的工作機構)備案后提交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選擇適當形式公開。具體公開期限,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除個案項目外,應通過稅務網站向全體納稅人公布。重大稅收決策和公開事項,經集體研究確定后公開。
?。ㄈτ诩{稅人通過電話、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提出的申請事項,由稅務機關相關責任部門和崗位受理、整理,經審核后,向申請人公開。
?。ㄋ模┒悇諜C關決定或辦理與納稅人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應當事先充分聽取廣大納稅人的意見,并進行合理的調整、修改、完善后,方可正式公布。
?。ㄎ澹┒悇諜C關公開有關事項后,應認真收集整理納稅人反饋的意見和建議,并進行合理采納。認真核查納稅人反映的問題,及時糾正違法違紀事項。對于暫時無法解決或反映失實的問題,做好說明解釋工作。
(六)稅務機關應當全面、及時、準確地整理所公開事項的內容、形式、范圍、時間、納稅人意見、辦理情況、崗位責任等,建立辦稅公開檔案,實行分類歸檔。
?。ㄆ撸┒悇諜C關應根據公開事項執(zhí)行時限確定公開期限。凡具有相對穩(wěn)定性或經常性的辦稅事項應長期公開,階段性事項定期公開,臨時性事項隨時公開。
五、加強推行辦稅公開的制度建設,強化考核監(jiān)督
稅務機關要加強辦稅公開制度建設。圍繞直接面向納稅人提供服務的環(huán)節(jié),完善稅收征收、管理、檢查、稅收法律救濟的服務規(guī)范和公開制度。建立健全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制度、辦稅公開備案制度和評議制度、辦稅公開工作責任追究制度等,明確辦稅公開的職責、內容、標準和程序。進一步健全包括辦稅公開在內的納稅服務規(guī)范和納稅服務質量考核評價體系,完善涉稅事項依法辦結制度、限時辦結制度、咨詢事項限時答復制度,使辦稅公開成為規(guī)范納稅服務的有機組成部分,貫穿于稅收征管的各個環(huán)節(jié)。
稅務機關應當建立和完善辦稅公開考核辦法,明確考核標準。將開展辦稅公開工作情況作為考核稅收年度工作、建立納稅服務質量考核評價體系、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要內容,堅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定期考核與日常考核相結合,分級負責。主要內容包括:
(一)加強監(jiān)督檢查。結合實際,加強對本單位、本部門開展辦稅公開工作的督促檢查,總結推廣好的經驗與做法;認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及時提出有針對性的措施,切實加以解決。對辦稅公開的關鍵環(huán)節(jié)以及納稅人關心、關注事項的公開情況,進行重點檢查。
?。ǘ嵭袠I(yè)績考核。將辦稅公開納入納稅服務質量考核評價體系建設中,圍繞組織領導、制度建設、公開內容、公開過程等進行考核。對于辦稅公開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于辦稅公開工作較差的單位和個人,給予批評。
?。ㄈ╅_展監(jiān)督評價。完善內部監(jiān)督與納稅人監(jiān)督相結合的機制,定期開展辦稅公開評議活動??梢越⒂商匮O(jiān)察員、稅務人員和納稅人代表等組成的評議小組,通過會議評議、網上評議、問卷調查等形式,對公開的內容、時間、程序、制度等進行評議。對評議中反映出的問題,應積極改進;對因客觀原因暫不能改進的,應限期改進。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方法,積極推行人機結合的考核評價制度。
?。ㄋ模娀熑巫肪?。將日常稅收工作中的行政執(zhí)法、服務規(guī)范、監(jiān)督考核、工作協(xié)調等有機結合,規(guī)范辦稅公開流程,加強監(jiān)督,嚴格追究,實現(xiàn)制度、崗位、人員、責任的有機結合。建立健全辦稅公開責任追究制度,明確辦稅公開工作各部門和單位的責任。對開展辦稅公開工作不力、搞形式主義、監(jiān)督管理不到位的,要嚴肅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對違反辦稅公開規(guī)定,應公開而不公開,公開不全面、不及時、不真實,經限期整改后仍拒不按規(guī)定公開,阻礙或授意、指使、慫恿他人阻礙稅務機關開展辦稅公開,弄虛作假、侵害納稅人合法權益,不應公開而公開并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要嚴肅查處,并追究相關責任。
六、采取措施,狠抓落實,確保辦稅公開取得實效
辦稅公開是一項全局性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級稅務機關在推行辦稅公開工作中,必須把握好以下幾點要求:
?。ㄒ唬┙y(tǒng)一思想,加強領導。各級稅務機關要加強對辦稅公開工作的領導,完善辦稅公開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要把辦稅公開擺到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由各級稅務機關一把手負總責,統(tǒng)籌安排,認真研究,制定方案。要從納稅人角度,及時了解和分析開展辦稅公開工作的狀況和效果。各級稅務機關必須充分保障辦稅公開的組織機構、人員和經費需求,加大投入,切實解決工作實際困難和問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要根據本意見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將實施辦法與貫徹情況于2007年3月31日前報送總局(征收管理司)備案。
?。ǘ┟鞔_責任,加強協(xié)調。推行辦稅公開工作,重點是解決“公開什么,由誰公開,怎樣公開”的問題。各級稅務機關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各部門、各單位的工作職責。各級稅務機關的征收管理部門或納稅服務專門工作機構負責辦稅公開的組織、協(xié)調和管理,辦公室、法規(guī)、稅政管理部門以及直接面向納稅人的單位,包括辦稅服務廳,負責稅源管理、稅務檢查、稅收法律救濟等事項的部門和機構等,根據職責范圍具體辦理辦稅公開的相關事宜,紀檢監(jiān)察部門要加強監(jiān)督檢查。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辦稅公開項目的審核。各部門既要分工明確,又要密切配合,建立相互銜接、相互制約、相互促進的工作機制。上級稅務機關要加強對基層工作的指導,及時幫助解決有關問題。下級稅務機關要嚴格落實上級要求,遇到重大問題及時請示匯報。
?。ㄈ┩怀鲋攸c,注重實效。各級稅務機關要按照突出重點、分步實施、務求實效的原則,把納稅人普遍關心的稅收重點、熱點和難點以及涉及納稅人切身利益的問題作為辦稅公開的重點。并要處理好局部與全局、需要與可能、當前與長遠的關系,圍繞經濟社會發(fā)展需要和納稅人的需求,結合實際,積極穩(wěn)妥地推進辦稅公開工作進程。
?。ㄋ模┤媲謇?,夯實基礎。各級稅務機關要根據職權范圍,對納稅人辦理各類涉稅事項進行逐項審核和清理。省以下稅務機關要根據《全國稅務系統(tǒng)辦稅公開目錄》,結合實際,補充、完善有關內容,制定本單位辦稅公開目錄。要按照納稅人辦稅流程,圍繞辦稅公開內容,提出要求,統(tǒng)一標準,明確涉稅事項類別、實施依據、公開形式、公開范圍、公開時間以及承辦部門等。市、縣稅務機關應制作辦稅流程圖,公開辦稅流程。編制辦稅公開目錄和辦稅流程圖時,要認真征求納稅人和基層稅務機關的意見,全面論證,摸清底數(shù)。
?。ㄎ澹┮?guī)范平臺,豐富載體。稅務機關要進一步加強辦稅公開的平臺建設,充分發(fā)揮辦稅服務廳、“12366”、網站、短信臺等服務載體的功能,健全和完善納稅服務網絡體系,拓展公開方式。要進一步規(guī)范辦稅服務廳設置,加強辦稅服務廳與其他部門和單位的業(yè)務銜接。健全和完善“12366”業(yè)務規(guī)范和網站功能,加強對納稅服務數(shù)據與信息的統(tǒng)計、分析、維護和管理,完善稅收法規(guī)庫和納稅咨詢問題庫,定期整理和公布“12366”和稅務網站受理的重大稅收問題,及時、準確地發(fā)布涉稅信息。
?。┘訌娕嘤枺岣咚刭|。要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榮辱觀,堅持聚財為國、執(zhí)法為民的核心價值理念,倡導以愛崗敬業(yè)、公正執(zhí)法、誠信服務、廉潔奉公為基本內容的稅務干部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使全體干部明確價值取向,增強綜合素質,把辦稅公開與納稅服務的目標緊密結合起來。要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jiān)督,加強教育培訓,強化激勵約束,調動稅務干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chuàng)造性,保證辦稅公開的質量和效果。
附件:全國稅務系統(tǒng)辦稅公開目錄
?。▽ο轮话l(fā)電子文件)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
全國稅務系統(tǒng)辦稅公開目錄
類別 |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具體內容 | 公開時間 | 公開期限 | |
一、納稅人的權利與義務 | 1 | 納稅人的權利 | 納稅人應當享有的知情權、保密權、陳述申辯權、申請減免稅等多項權利 | 自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 長期 | |
2 | 納稅人的義務 | 納稅人應當履行的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繳納稅款、接受稅務檢查等多項義務 | 自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 長期 | ||
二、納稅服務 | 3 | 納稅服務工作規(guī)范 | 納稅服務的主要內容、方式和承諾等 | 自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 長期 | |
4 | 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 | 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的標準、程序及激勵與監(jiān)控措施等 | 自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 長期 | ||
三、辦稅程序 | 5 | 稅務登記 | 稅務登記的設立、變更、注銷、停(復)業(yè)、驗換證和外出經營管理的辦理程序、所需資料、示范文本、時限及使用管理;帳號報備規(guī)定等 | 自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 長期 | |
6 |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 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稅務機關、程序、標準等 | 自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 長期 | ||
7 | 出口退(免)稅認定 | 出口退(免)稅的認定程序、權限、所需資料、示范文本、時限等 | 自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 長期 | ||
8 | 發(fā)票管理 | 發(fā)票領購的資格、程序、所需資料、數(shù)量版別、辦理時限以及發(fā)票的開具、保管、遺失、繳銷等規(guī)定 | 自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 長期 | ||
9 | 代開普通發(fā)票 | 代開發(fā)票的條件、程序和時限等 | 自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 長期 | ||
10 | 企業(yè)銜頭普通發(fā)票印制 | 申請印制企業(yè)銜頭發(fā)票資格的條件、程序和時限等 | 自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 長期 | ||
11 | 發(fā)票獎勵 | 普通發(fā)票舉報有獎和發(fā)票有獎制度、獎金領發(fā)程序等 | 自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 長期 | ||
12 | 納稅申報 | 納稅申報的方式、期限、所需資料等 | 自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 長期 | ||
13 | 延期申報 | 延期申報申請辦理的程序、時限、條件及依據 | 自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 長期 | ||
14 | 繳納稅款 | 納稅人繳納稅款的方式、期限等 | 自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 長期 | ||
15 | 核定(調整)應納稅額 | 核定(調整)應納稅額的程序、條件及依據 | 自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 長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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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延期繳納稅款審批 | 延期繳納稅款的條件、程序及所需資料等 | 自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 長期 | |
17 | 企業(yè)匯總納稅審批 | 企業(yè)匯總繳納稅款的條件、程序、審批權限、所需資料等 | 自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 長期 | ||
18 | 稅收優(yōu)惠 | 稅收優(yōu)惠的政策項目、具體類別、辦理條件、審批權限、程序等 | 自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 長期 | ||
19 | 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審批 | 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的項目、標準、審批權限、程序、時限等 | 自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 長期 | ||
20 | 出口退稅審核 | 出口退稅審核的程序、權限、所需資料、時限等 | 自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 長期 | ||
21 | 口岸電子執(zhí)法系統(tǒng)出口企業(yè)用戶資格審查 | 口岸電子執(zhí)法系統(tǒng)出口企業(yè)用戶資格審查的流程、權限、所需資料、示范文本、時限等 | 自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 長期 | ||
22 | 外國投資者再投資退稅審批 | 外國投資者再投資退稅的辦理條件、所需資料、程序、審批權限、時限等 | 自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 長期 | ||
23 | 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購買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yè)所得稅、投資退稅 | 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購買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yè)所得稅、投資退稅的辦理條件、所需資料、程序、審批權限、時限等 | 自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 長期 | ||
24 | 稅控裝置應用 | 稅控裝置推廣應用及管理規(guī)定 | 自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 長期 | ||
四、征收管理 | 25 | 稅收征收管理事項及權限 | 所負責征收管理各稅種的依據及規(guī)定;稅收優(yōu)先權、稅收保全、強制執(zhí)行程序,對未繳或少繳稅款的追征權、對欠繳稅款納稅人的代位權、撤銷權及離境清稅審核權,加收滯納金,對納稅人合并、分立和欠稅大戶處分不動產或大額財產的征管規(guī)定等 | 自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 長期 | |
26 | 行政規(guī)費、基金的征收管理權限 | 所負責征收管理各種行政規(guī)費、基金的依據及相關規(guī)定 | 自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 長期 | ||
27 | 納稅評估 | 納稅評估的程序及文書等 | 自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 長期 | ||
28 | 稅收管理員規(guī)范 | 稅收管理員的崗位職責、管轄范圍和聯(lián)系方式等 | 自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 長期 | ||
五、稅務檢查 | 29 | 稅務檢查權 公開事項 |
稅務機關的查賬權、場地檢查權、責成提供資料權、調查取證權、查證權、檢查存款賬戶權等規(guī)定 依據、條件、程序、權限、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決定送達、申請書示范文本 |
自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自文件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
長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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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稅務稽查工作規(guī)范 | 稅務稽查執(zhí)法的范圍、職權、依據、程序;稅務稽查人員的執(zhí)法規(guī)范和紀律規(guī)范等 | 自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 長期 | ||
六、稅務行政許可項目和非許可稅務行政審批項目 |
31 | 稅務行政許可受理制度 | 稅務行政許可受理方式及處理規(guī)定等 | 自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 長期 | |
32 | 指定企業(yè)印制發(fā)票 | 指定企業(yè)印制發(fā)票的依據、條件、程序、權限、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決定送達、申請書示范文本 | 自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 長期 | ||
33 | 發(fā)票領購資格審核 | 對發(fā)票領購資格審核的依據、條件、程序、權限、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決定送達、申請書示范文本 | 自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 長期 | ||
34 | 發(fā)票使用審批 | 對發(fā)票使用審批的依據、條件、程序、權限、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決定送達、申請書示范文本 | 自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 長期 | ||
35 | 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tǒng)最高開票限額審批 | 對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tǒng)最高開票限額審批的依據、條件、程序、權限、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決定送達、申請書示范文本 | 自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 長期 | ||
36 | 對不能建賬的,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貨銷貨登記簿或者使用稅控裝置的審批 | 對生產、經營規(guī)模小又確無建賬能力的納稅人,聘請機構或人員代理建賬有實際困難,批準其不建賬,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貨銷貨登記簿或者使用稅控裝置審批的依據、條件、程序、權限、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決定送達、申請書示范文本 | 自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 長期 | ||
37 | 印花稅票代售許可 | 印花稅票代售許可的依據、條件、程序、權限、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決定送達、申請書示范文本 | 自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自文件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
長期 | ||
38 | 非許可稅務行政審批項目 | 非許可稅務行政審批項目的事項、依據、條件、程序、權限、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申請書示范文本 | 自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 長期 | ||
七、稅務行政收費項目 | 39 | 行政事業(yè)性收費項目 | 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具體項目(包括稅務登記證工本費、發(fā)票工本費等)及其標準和依據 | 自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 長期 | |
八、稅務行政處罰 | 40 | 稅務行政處罰 | 稅務行政處罰的執(zhí)法主體、權限、依據、標準、程序、時限等 | 自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 長期 | |
41 | 聽證 | 納稅人要求舉行聽證的條件、程序、時限、權限等 | 自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 長期 | ||
九、舉報投訴監(jiān)督 | 42 | 受理納稅人投訴部門和監(jiān)督舉報電話 | 受理納稅人投訴舉報的部門、電話、地址、郵政編碼等 | 自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 長期 | |
43 | 廉潔自律有關規(guī)定 | 稅務人員"十五不準"、稅務違法行政行為責任追究等規(guī)定 | 自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 長期 | ||
十、稅務機構和職責 |
44 | 稅務機構和職責 | 稅務機構的設置、職責、權限、辦公地址和聯(lián)系方式等; | 自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 長期 | |
45 | 執(zhí)法人員職責規(guī)范 | 執(zhí)法人員的崗位職責、管轄范圍和聯(lián)系方式等 | 自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 長期 | ||
十一、稅收法律救濟 | 46 | 稅務行政復議 | 納稅人申請稅務行政復議的條件、程序、時限、權限等 | 自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 長期 | |
47 | 稅務行政訴訟 | 納稅人申請稅務行政訴訟的條件、程序、時限、權限等 | 自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 長期 | ||
48 | 稅務行政賠償 | 納稅人申請稅務行政賠償?shù)臈l件、程序、時限、權限等 | 自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 長期 | ||
十二、涉稅認定結果 |
49 |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 認定一般納稅人資格名單 | 認定后5個工作日內 | 截至下次認定之日 | |
50 | 欠稅公告 | 納稅人欠繳稅款情況,包括納稅人名稱、法人代表、欠稅屬期、稅種、欠稅金額等 | 季度或半年終了后5個工作日內 | 截至下次欠稅公告之日 | ||
51 | 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情況 | 定期定額納稅人的名稱、稅種、稅額、期限等 | 主管稅務機關確定 | 主管稅務機關確定 | ||
52 | 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結果 | A級納稅人名單 | 評定后10個工作日內 | 2年 | ||
十三、稅務師事務所管理 | 53 | 稅務師事務所設立審批 | 稅務師事務所設立的條件、審批程序、所需資料等 | 自發(fā)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長期 | |
稅務師事務所設立審批情況 | 審批后1個月內 | 長期 | ||||
54 | 年檢公告 | 年檢結果 | 年檢結束后一個月內 | 一年 | ||
十四、其他 | 55 | 稅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及有關規(guī)定 | 現(xiàn)行稅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及有關國家政策 | 自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 長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