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應考人員考場守則【失效】

財考[2001]11號

頒布時間:2001-08-13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財政部

  根據(jù)財考[2012]5號本法規(guī)失效。

  一、應考人員應在每科考試開始前20分鐘,憑準考證和身份證件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和身份證件放在考桌桌面的右上角。

  二、在每科考試開始后遲到30分鐘的應考人員不得進入考場考試??荚嚱Y束前15分鐘內,應考人員不得交卷退場,應待考試結束時間到時由監(jiān)考人員當眾清點回收試卷后方可退場。

  三、應考人員進入考場只準攜帶2B鉛筆、藍色或黑色鋼筆和圓珠筆、橡皮、直尺、計算器。不得攜帶任何書籍、筆記、帶有文字的紙張、具備文字儲存和音響功能的計算器、商務通、電子筆和各類通訊工具等進入考場座位。

  四、開考之前,應考人員應在答題卡和答題卷規(guī)定的位置用正楷正確填寫(填涂)姓名、準考證號、身份證件號。

  凡在開考30分鐘后仍未在答題卡和答題卷上正確填寫(填涂)姓名、準考證號、身份證件號者,經(jīng)監(jiān)考人員警告后仍不補正者,為嚴重違紀,應停止考試。凡字跡辨認不清、填寫在密封線以外、未按要求正確填寫(填涂)以及做標記的答題卡和答題卷,評閱時均按嚴重違紀處理;凡因錯填或錯涂姓名、準考證號、身份證件號或損壞答題卡造成試卷評閱時不能登統(tǒng)成績或出現(xiàn)差錯的,責任由應考人員自負。

  五、應考人員考試期間如需草稿紙,只能使用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監(jiān)制并分發(fā)的專用草稿紙。

  六、應考人員在考試中應當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保持考場肅靜,不得相互交談,不得偷看他人試卷或相互核對答題內容,不得夾帶換卷,不得在考場內吸煙、隨意站立及走動;考試結束15分鐘前應考人員準備交卷時,應向監(jiān)考人員舉手示意,待監(jiān)考人員回收試卷后,再離開座位并退出考場;退出考場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及喧嘩。

  七、考試結束時間到,應考人員應立即停止答題,將所使用的資料整理后分別翻放在桌面上,等候監(jiān)考人員當眾清點回收。待監(jiān)考人員宣布考生退場時,應考人員應立即退出考場,不得將試題卷、答題卷、答題卡及草稿紙等帶出考場。

  八、應考人員臨場生病或遇其他必須臨時到考場外處理的事宜,需經(jīng)監(jiān)考人員批準,由流動監(jiān)考人員陪同處理;不能繼續(xù)堅持考試的,應停止考試。

  九、應考人員在參加考試前,應認真閱讀本守則及《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違紀、作弊處罰規(guī)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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