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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fā)《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津國稅流〔2006〕3號

頒布時間:2006-03-14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各區(qū)、縣國家稅務局,開發(fā)區(qū)、保稅區(qū)、新技術產業(yè)園區(qū)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海洋石油稅務分局,稽查局: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二○○六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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