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廣州市不斷創(chuàng)新經濟責任審計方法
廣東省廣州市審計機關不斷創(chuàng)新經濟責任審計方法,積極做好“四個結合”:一是規(guī)范程序與質量控制相結合,確保審計質量。始終把審計質量擺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首要位置。在審計實施階段,精心制定審計方案,確定審計重點內容和抽查范圍。進點時張貼審計公示,召開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單位中層以上干部和有關人員參加的座談會,多渠道、多方面、多層次聽取意見和收集審計信息;對部門、單位、國有企業(yè)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范圍,確定領導干部所在及所屬單位的資產抽查比例一般不少于30%;對區(qū)、縣級市黨委和政府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抽查的財政資金量一般不少于財政資金總量的30%;堅持突出審計重點,按照不同類型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確定不同的審計重點和內容;將被審計領導干部應承擔的經濟責任劃分為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正確界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在審計報告階段,審計結果報告必須經過審理和審計業(yè)務會議集體研究,嚴格接受審計質量把關,保證審計質量。二是離任審計與任中審計相結合,前移監(jiān)督關口。調整工作思路,改進工作方式,不斷加大任中審計的比例,從以離任審計為主逐步轉移到任中審計與離任審計并重,充分發(fā)揮經濟責任審計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作用。創(chuàng)新任中經濟責任審計與其他審計相結合的審計模式,如將預算執(zhí)行審計成果運用到任中審計中,達到一審多果、一果多用的目的。通過任中審計,及早發(fā)現問題,及時促進整改,使組織部門及時掌握領導干部任期內的履職狀況,為考核任用領導干部提供了依據,充分發(fā)揮經濟責任審計預防和建設作用。三是審計監(jiān)督與促進整改相結合,加大成果運用。將落實整改工作作為審計監(jiān)督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審計中,不僅著眼于揭示領導干部所在單位存在的違紀違規(guī)問題,更從幫助部門和企業(yè)完善管理的角度,檢查制度、體制、機制方面存在的漏洞和缺陷,對潛在的苗頭性問題及時予以揭示,深入查找源頭上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做到凡是出具的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均指定專人對審計整改情況繼續(xù)跟進,做到“不整改不放過、整改走形式不放過、整改不徹底不放過”,運用好審計結果,力求實現“查出一個問題,完善一項制度,堵塞一方漏洞”,促進審計查出問題的落實整改。四是宣傳培訓與警示教育相結合,擴大審計效果。市本級和區(qū)(縣)級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通過通報會和舉辦案例培訓班等形式向領導干部及有關人員進行警示教育。如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曾先后分三個層面組織召開了區(qū)(縣)級市,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yè),市直機關、市屬事業(yè)單位有關領導及財務負責人參加的審計情況通報會,對審計中發(fā)現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進行了通報,分析產生問題的原因,宣傳財經法規(guī),取得了審計一人、警示一片、影響一方的效果。除此之外,廣州市還組織了經濟責任審計培訓班,向區(qū)(縣)級市、市屬行政事業(yè)單位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yè)領導干部及相關人員系統地講授經濟責任審計知識,幫助領導干部加深了解經濟責任審計,促進領導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經營、依法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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