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審計局出臺審計整改跟蹤督辦辦法
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對審計整改檢查督辦工作首次予以明確,要求審計機關應當建立審計整改檢查機制,督促被審計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根據(jù)審計結果進行整改。10月21日,蘇州市審計局為明確責任,加強審計整改督辦工作,在市政府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意見》的基礎上,專門制定了《蘇州市審計局關于審計整改跟蹤督辦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guī)范了審計機關內部的審計整改督辦行為。
該《辦法》主要有三項內容:
一是明確了責任:各處室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負責對審計結果的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督促和回訪,項目結束后應向被審計單位發(fā)出《審計整改通知》,強調被審計單位應在規(guī)定時限將審計整改情況書面反饋審計部門!掇k法》要求各處室在審計文書生效后的3個月內組織對被審計單位的回訪,檢查整改落實的具體情況。對整改不到位的單位,采用后續(xù)審計的方法進行督辦。
二是強化了考核:要求各處室切實提高督辦意識,將審計整改納入審計項目實施過程的重要內容,明確了沒有整改成果的審計項目就不是完整的審計項目,并將整改督辦工作納入該局 “三優(yōu)三先”的考核內容,定期進行考核通報。
三是規(guī)范了內部流程:各處室按季度匯總審計整改情況,填寫相關表格,對被審計單位的整改落實情況形成《處室督辦情況報告》,及時向法規(guī)綜合處報送。法規(guī)綜合處整理和匯總后,每半年以專題報告的形式向市政府和審計整改聯(lián)合督查領導小組報告審計整改落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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