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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審計廳關于對浙商證券進行審計的審前公告

2010-09-10 14:13 來源:浙江省審計廳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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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和《浙江省審計廳2010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安排,將對浙商證券有限責任公司2009年度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為全面真實地了解掌握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財政財務管理情況,并接受廣大干部群眾的監(jiān)督,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審計范圍及內容:

  本次審計以公司2009年度的財務收支和各項有關經濟活動為基礎,必要時可追溯其他年度或延伸審計其他單位。審計的主要內容:審查公司重大經濟決策的制定和執(zhí)行、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性、證券交易業(yè)務的合規(guī)性、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等情況,根據(jù)審計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相關事項作其他必要的抽審和延伸審計。

  二、審計時間:2010年9月14日起。

  三、舉報電話:0571-87051635,電子郵箱: zjsjtjjzc@sina.cn。

  四、審計人員紀律:

  審計人員審計期間,嚴格遵守審計“八不準”:不準由被審計單位支付或補貼住宿費、餐費;不準使用被審計單位的交通工具、通訊工具等辦公條件辦理與審計工作無關的事項;不準參加被審計單位安排的宴請、旅游、娛樂和聯(lián)歡等活動;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的任何紀念品、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不準在被審計單位報銷任何因公因私費用;不準向被審計單位推銷商品或介紹業(yè)務;不準利用審計職權或知曉的被審計單位的商業(yè)秘密和內部信息,為自己和他人謀利;不準向被審計單位提出任何與審計工作無關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從被審單位接到審計通知書之日起至審計結束,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如實反映有關情況,并對審計工作和審計人員執(zhí)行紀律情況予以監(jiān)督。

  浙江省審計廳

  二○一○年九月九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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