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嵊泗審計局四大舉措深化經濟責任審計
2009年,嵊泗縣審計局堅持以“問責”、“問效”為導向,深化經濟責任審計的手段、制度和方法,重點加強對縣管主要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促進領導干部規(guī)范行政權力運行,提高依法行政和執(zhí)政能力。著力深化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內涵,重點按照政府責任審計的方向,從需求出發(fā),進一步完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基本框架,豐富和完善部門經濟責任審計績效評價體系,不斷創(chuàng)新審計工作思路和方法,取得顯著成效。
一.著力拓寬經濟責任審計內涵。堅持以財政財務收支為基礎,以重大經濟決策為重點,以落實經濟責任為主線,充分結合領導干部所處的位置與職能,多角度的考察其任內的“作為”,逐步向績效的量化轉變,促使經濟責任審計的全方面推進。
二.創(chuàng)新審計模式,整合審計資源,找準審計結合點。一是推行審計“征詢制”。實施審計前,及時向縣紀委、縣委組織部等相關部門征詢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原任職)部門是否存在違反財經法紀和群眾舉報等相關事項,強化審計對權力行使者的監(jiān)督和制約,為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提供有力保障;二是實行審前“公示制”。為進一步增強審計工作的透明度,實行“陽光審計”,所有經濟責任審計項目中推行“公示制”,即在領導干部所在原任職單位張貼公告,告知審計對象、審計范圍、審計內容,以及審計組成員、審計實施時間、舉報電話等;三是把經濟責任審計作為推進依法行政、打造“陽光政府”的重要載體,將群眾關注和領導關心的熱點、焦點問題進行重點審計;四是多渠道收集信息。結合被審計者職責設計若干調查表和調查問卷,通過調查結果來籌集審計所需信息,找準審計切入點,提高審計效率。
三.積極探索與被審計者的交流與溝通。在審計的各個階段全面實行交流機制,既提高審計的效率,又能在第一時間指出被審計單位忽視的某些方面存在問題,為雙方共同促進提高帶來雙贏的局面。
四.注重審計成果運用,發(fā)揮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實效,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在領導干部任用中的作用, 審計結果己作為縣管領導干部調整重要依據(jù)之一。近期,縣委縣政府對2009年度經濟責任審中問題突出的兩位被審計者作了調離原崗位的處理,同時對被審計的領導干部進行了誡免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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