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逐步建立并不斷完善,我國的綜合國力和國際影響力正在穩(wěn)步攀升,人民的物質文化生活也得到了顯著的改善。但是,近年來層出不窮的商業(yè)欺詐行為頻頻發(fā)生,不僅破壞了正常的經濟秩序,更重要的是損害了百姓的切身利益,為社會添加了許多不和諧音符。更有甚者,有不少假貨還流入國際市場,對我國的國際形象造成了不良影響。
如果說前些年溫州的假貨泛濫是改革開放初期的“副產品”,那么現今只注重眼前不當得利而鋌而走險制假、販假行為,只注重明星廣告效應而忽視產品質量的欺詐行為,不僅與我國加入WTO融入國際經濟主流的發(fā)展趨勢格格不入,從企業(yè)的長遠發(fā)展來看,此類行為無異于飲鴆止渴。
對于林林總總的制假、販假和廣告欺詐、假貨欺詐、信息欺詐、明星欺詐等行為,絕大多數雖說都是利益驅使,但是從根源上來說,還是誠信缺失的緣故。
誠者,天之道也;思誠者,人之道也。我們的先賢將“誠”奉為自然界和人類社會的最高道德范疇。信者,誠實,不欺也,自身確實具有善德是為“信”。從某種意義上來說,誠信是人類社會最重要、最基本的道德規(guī)范之一。
曾幾何時,我們曾經對西方文明有著莫名的抵觸,認為其充斥著爾虞我詐。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們對發(fā)達的市場經濟有了更直面的了解,嚴謹的市場法則和誠信意識也給我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前幾年,德國一家公司在上世紀初承建的蘭州黃河大橋,八十五年后大橋保修期到來之前函告我國政府就是一個誠信的例證。
我國在建立完善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體制,構建和諧社會進程中,要倡導提高全社會的誠信意識。要做到誠信,一方面要從企業(yè)和經營者自身加強職業(yè)道德修養(yǎng),既要做誠信的實踐者,又要做誠信的維護者;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構筑一個完善的誠信保障體系,要在加強法制建設的同時,完善行業(yè)規(guī)范和標準,強化對行業(yè)企業(yè)的約束和監(jiān)督力度,對于違反誠信原則的,不管其是否名牌或名人,一律依法嚴懲不怠,甚至取消其從業(yè)資格。只有內外形成合力,才能從根本上提升社會的誠信力,使誠信成為人人自覺遵守的道德規(guī)范,使不誠信者成為過街老鼠,在社會上無立足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