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區(qū)2000余戶低收入家庭受益廉租房
住房問題是重要的民生問題。哈密地區(qū)財政始終把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作為維護群眾利益的重要工作和政府公共服務的重要職責,通過發(fā)放租賃補貼、實物配租等形式不斷加大對低收入困難家庭住房保障力度,充分發(fā)揮公共財政的職能作用,逐步實現地區(qū)城鎮(zhèn)低收入家庭住房“住有所居”的目標。
2009年,地區(qū)為1101戶低收入家庭發(fā)放了租賃補貼,為1572戶孤、老、病、殘等特困家庭和一些低收入家庭安排實物配租房,共撥付保障資金10752.5萬元,廉租住房惠及2673戶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在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發(fā)放和實物配租房分配上堅持采取“一個公布”、“四個審核”、“一個公示”、“一個監(jiān)督”等措施。即:公布低收入家庭標準、住房困難家庭標準、房屋租賃補貼標準和申請條件;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出的申請,由社區(qū)、街道、民政局、房產局分別審核,從而確定租賃補貼家庭名單;確定的租賃補貼戶名單在社區(qū)街道進行公示;同時自覺接受監(jiān)察、財政、審計等部門和新聞媒體對整個過程的監(jiān)督。
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設是哈密地委、行署為民辦實事重點工程之一。為使這項民生工程真正惠民、暖民,成為“民生工程”,通過對地區(qū)城鄉(xiāng)住房建設進行了深入的調查研究,確立2010年城市(縣城)建立分層次的住房供應體系:一是對沒有購房支付能力的低收入家庭實行廉租房政策,逐步擴大廉租房建設覆蓋率,達到應保盡保;二是對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實行配售經濟適用住房政策;三是針對中等收入家庭的自住要求,提供普通商品住房,同時明確要求兩縣一市對符合住房困難條件、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城市低保家庭做到應保盡保。 哈密地區(qū)兩縣一市根據各自經濟發(fā)展水平,確定了規(guī)劃期內申請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及住房標準即:1、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標準為580元以下(含580元);2、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標準為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3、戶均住房保障建筑面積50平方米;
2010年哈密地區(qū)廉租住房計劃保障總戶數2549戶。其中:發(fā)放租賃補貼1323戶,實物配租1226戶。更好地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問題,讓地區(qū)各族群眾共享改革發(fā)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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