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崇州市提高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從2009年12月1日起崇州市決定對全市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進行調(diào)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5元,即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家庭月人均收入190元提高到245元,對城市居民中符合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人員,按照每人每月245元的新標準補差;農(nóng)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家庭年人均收入1300元提高到1720元,農(nóng)村低保已享受人員補差金額達到每人每月70元,補差標準達到每人每年840元。
責(zé)任編輯:暖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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