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將全面實施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制度
我市自2008年起開始實施獨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對獨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養(yǎng)子女家庭的夫妻,由政府給予每人每月200元的補助,直至亡故為止。根據(jù)一年來特別扶助制度的實施情況,2009年我市將擴大特別扶助對象的范圍,對三級以上殘疾的獨生子女傷、病殘家庭實行扶助制度,獨生子女傷、病殘后未再生育或收養(yǎng)子女家庭的夫妻,由政府給予每人每月16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復(fù)為止。此項政策扶助金起算期從2008年開始執(zhí)行。2008年—2010年特別扶助制度所需經(jīng)費全部由市財政負擔。
責任編輯: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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