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建立應急審理機制 應對外企非法撤資逃債
為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影響下可能產生的各類糾紛,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下發(fā)文件,要求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建立應對外商投資企業(yè)非法撤資逃債應急審理機制,并對因資金鏈斷裂、投資者出走等經營異常行為引發(fā)的案件,建立報告制度。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發(fā)的《關于維護國家金融安全服務江西經濟發(fā)展的若干意見》中要求,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企業(yè)因出口不暢而在經濟交往中毀約、違約糾紛時,要本著有利于對外出口的原則,平衡好各方利益,盡量促成對外貿易合同的履行。同時,應建立應對外商投資企業(yè)非法撤資逃債應急審理機制,做好財產和證據保全、穩(wěn)定職工和債權人等工作預案,依法追究投資者出資瑕疵責任和清算責任,維護債權人合法權益。
《意見》還要求,全省各級人民法院針對受金融危機影響,房地產市場低迷,與房地產相關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借貸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追索勞動報酬糾紛等案件上升的趨勢,做好審理此類案件的應對準備。對部分房地產商因資金短缺造成不能按合同及時交房,部分購房者對購房前后產生的巨大價格落差不滿而引發(fā)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要注意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對追索勞動報酬糾紛,要注意依法優(yōu)先保護建筑市場勞動者權益,制裁惡意拖欠勞務工資現象;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要注意依法制裁開發(fā)商惡意拖欠工程款等違約行為。
此外,《意見》要求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和各業(yè)務部門建立起重大案件報告制度,對涉及國有企業(yè)的重大案件,因資金鏈斷裂、投資者出走等經營異常行為引發(fā)的批量訴訟案件、集團訴訟案件、企業(yè)破產清算案件、群體性案件和重點項目案件等可能存在影響社會和諧穩(wěn)定因素的案件,及時向本級院黨組和上一級法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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