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陽市建立市級司法救助專項資金
為解決政法機關執(zhí)法司法過程中當事人的特急生活困難,特別是涉法涉訴信訪群眾的實際困難,及時有效化解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經(jīng)市委、市政府同意建立市級司法救助專項資金。
市級司法救助資金是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資金,專項用于市級政法部門按規(guī)定實施的司法救助支出,由市政法委和市財政局共同管理。
一、市級司法救助金使用范圍:
1、刑事案件中,因犯罪行為致被害人或其贍養(yǎng)、扶養(yǎng)、撫養(yǎng)的直系親屬遭受嚴重的生活困難,其他社會救助措施又難以落實,確需救助的;
2、執(zhí)行案件中,被執(zhí)行人下落不明或確無履行能力,致案件無法執(zhí)行,申請執(zhí)行人生活嚴重困難,其他社會救助措施又難以落實,確需救助的;
3、舉報人、證人、鑒定人因舉報、作證、鑒定受到打擊報復,造成嚴重的生活困難,無法通過法律途徑獲得賠償,其他社會救助措施又難以落實,確需救助的;
4、政法部門在執(zhí)法過程中有一定過錯或瑕疵給當事人造成經(jīng)濟損失,但依法不屬于國家賠償范圍的,當事人生活嚴重困難,其他社會救助措施又難以落實,確需救助的;
5、涉法涉訴信訪人不服處理決定長期信訪,反映的問題有一定合理性,生活嚴重困難,其他社會救助措施又難以落實,愿意接受救助并息訴罷訪的;
6、其他確需救助的情形。
二、市級司法救助專項資金的使用原則:
1、?顚S迷瓌t;
2、管用分離原則。司法救助專項金由市政法委負責審批,市級政法各部門作為司法救助主體按規(guī)定使用;
3、小額救助原則。司法救助一般不超過2萬元,特殊情況需放寬的應從嚴審批;
4、及時救助原則;對符合條件的及時予以司法救助;
5、一次性救助原則。對同一案件同一當事人不重復救助。
三、市級司法救助專項資金申請、審核和撥付程序:
市級政法部門根據(jù)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填寫的《綿陽市司法救助專項資金審批表》和相關的證明材料報市政法委審定,由市政法委根據(jù)具體情況及時審查決定是否救助,并核定擬救助金額。市財政局根據(jù)市政法委提供的上述資料審核并及時報批,直接將資金下達各救助主體,各救助主體收到市財政局下達的司法救助金后應及時通知救助對象到指定地點領取,同時填寫《綿陽市司法救助專項資金發(fā)放記錄表》。
司法救助金的使用應接受市政法委、市財政局、市審計局的監(jiān)督檢查。該專項資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違反規(guī)定的,依照情節(jié)輕重,嚴格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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