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將補助農村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
作為我國財政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省直管縣”財政改革將在2012年底前在我國大部分地區(qū)推行。
財政部近日發(fā)布了《關于推進省直接管理縣財政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了省直接管理縣財政改革的總體目標,即2012年底前,力爭全國除民族自治地區(qū)外全面推進省直接管理縣財政改革。近期首先將糧食、油料、棉花、生豬生產大縣全部納入改革范圍。民族自治地區(qū)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加強對基層財政的扶持和指導,促進經濟社會發(fā)展。
改革意見提出了改革的主要內容。實行“省直管縣”財政改革就是在政府間收支劃分、轉移支付、資金往來、預決算、年終結算等方面,實現(xiàn)省財政與市、縣財政直接聯(lián)系,開展相關業(yè)務工作。
意見明確,在進一步理順省與市、縣支出責任的基礎上,要確定市、縣財政各自的支出范圍,市、縣不得要求對方分擔應屬自身事權范圍內的支出責任。轉移支付、稅收返還、所得稅返還等由省直接核定并補助到市、縣;專項撥款補助,由各市、縣直接向省級財政等有關部門申請,由省級財政部門直接下達市、縣。市級財政可通過省級財政繼續(xù)對縣給予轉移支付。
在編制財政預決算方面,市、縣統(tǒng)一按照省級財政部門有關要求,各自編制本級財政收支預算和年終決算。市級財政部門要按規(guī)定匯總市本級、所屬各區(qū)及有關縣預算,并報市人大常委會備案。年終各類結算事項將一律由省級財政與各市、縣財政直接辦理,市、縣之間如有結算事項,必須通過省級財政辦理。
此外,資金往來方面,省與市、縣之間建立財政資金直接往來關系,取消市與縣之間日常的資金往來關系。省級財政直接確定各市、縣的資金留解比例。各市、縣金庫按規(guī)定直接向省級金庫報解財政庫款。
兩部門表示,以后年度補助標準將根據(jù)農村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成本等因素予以適當調整。每個示范縣補助資金總額將根據(jù)上述補助標準、可再生能源推廣應用面積等審核確定。每個示范縣補助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18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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