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縣出臺《經濟責任審計整改督辦制度》
為了加強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有效運用,促進被審計單位堵塞管理漏洞,規(guī)范經濟行為,太和縣于近日出臺了《經濟責任審計整改督辦制度》。該制度規(guī)定,凡是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發(fā)現被審計對象和被審計部門或單位存在的問題,被審計單位及被審計對象在接到審計結果報告10日內必須向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書面提交《整改報告》。整改報告的內容包括:對審計過程中發(fā)現的各種問題產生的原因及有關情況作出說明、落實審計意見的具體措施與方法、建立健全有關制度的說明。對逾期未提出整改報告者,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可采取適當方式進行督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半年)組織紀檢、組織、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回訪,檢查審計整改意見落實情況,檢查結果在全縣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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