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認真做好新舊審計法的銜接工作
新修訂的《審計法》公布后,青島市審計局采取各種有力措施,切實做好新舊審計法的銜接工作,特別是對時間跨越6月1日的審計項目進行了認真梳理,逐個明確了銜接做法和要求。
對已發(fā)出審計通知書,正實施審計,將于6月1日后送達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書的審計項目,將嚴格按照審計署6號令和審辦發(fā)〔2005〕48號文規(guī)定出具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不再出具審計意見書;對當初審計通知書已經明確是財政收支或財務收支審計項目的,則在審計決定書中相應明確具體的救濟途徑;對當初審計通知書沒有明確屬于財政收支還是財務收支的審計項目(或兩種情況都包括),則在審計決定書中同時列明兩種救濟途徑,從而使時間跨越6月1日的審計項目平穩(wěn)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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