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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結算紀律

2004-1-5 11:15  【 】【打印】【我要糾錯
    銀行結算紀律是指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的各單位 或個人,在辦理具體結算業(yè)務過程中,應當遵守的行為規(guī)范。在(支付結算制度匯編)中 對它做了統(tǒng)一的規(guī)定。

    (一)單位和個人辦理支付結算四不準。

    1、不準簽發(fā)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jù)或遠期支票,套取銀行信用。

    2、不準簽發(fā)、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jù),套取銀行和他人的資 金。

    3、不準無理拒絕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資金。

    4、不準違反規(guī)定開立和使用賬戶。

    (二)銀行辦理支付結算八不準。

    1、不準以任何理由壓票,任意退票、截留、挪用用戶和他行的資金。

    2、不準無理由拒絕支付應由銀行支付的票據(jù)款項。

    3、不準受理無理拒付,不扣少扣滯納金。

    4、不準簽發(fā)空頭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和辦理空頭匯款。

    5、不準在支付結算制度之外規(guī)定附加條件,影響匯路暢通

    6、不準違反規(guī)定為單位和個人開立賬戶

    7、不準拒絕受理、代理他行正常結算業(yè)務。

    8、不準放棄對違反結算紀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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