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5-26 09:22 來源:
關鍵詞:西方財政分權理論 財政分權 財政紀律
在世界范圍內(nèi),不論是發(fā)達國家還是發(fā)展中國家,財政的分權化趨勢越來越明顯,財政分權是指中央政府賦予地方政府在債務安排、稅收管理和預算執(zhí)行方面一定的自主權,從我國的實踐來看,改革開放初期,就以“減稅讓利”的稅制改革為先導拉開了改革開放的序幕,1994年的稅制改革進一步建立了分稅制的財政分權體制,現(xiàn)在《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指出在“統(tǒng)一稅政前提下,賦予地方適當?shù)亩愓芾頇唷保覈步?jīng)歷了財政逐步分權的歷程,從這一點看出,財稅分權有著其經(jīng)濟發(fā)展規(guī)律的必然性。
在財政分權制度建立和發(fā)展的過程中,新的問題和矛盾層出不窮,如我國財政“越位”和“缺位”的問題、縣鄉(xiāng)財政困難的問題等等,如何建立一個協(xié)調(diào)、融洽的政府間財政關系;如何從理論上說明財政分權的產(chǎn)生和發(fā)展歷程,論證和掌握其規(guī)律性;如何進行財政分權制度的改革?這些問題引發(fā)了世界范圍內(nèi)理論界和實踐部門的困惑和思考,西方財政分權理論為解答這些問題為我們提供了有益的借鑒和探索。
1.財政分權理論的提出
財政分權理論是為了解釋地方政府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彌補新古典經(jīng)濟學原理不能解釋地方政府客觀存在這一缺陷而提出來的,即解釋為什么中央政府不能夠按照每個居民的偏好和資源條件供給公共品,實現(xiàn)社會福利最大化,從而論證地方政府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1.1 蒂布特的“以腳投票”理論
蒂布特在《地方支出的純粹理論》在7個假設條件下構建了一個地方政府模型,他認為人們通過在社區(qū)間的充分流動,選擇公共產(chǎn)品與稅收的組合使自己效用最大化的社區(qū)政府,社區(qū)只有有效率地提供人們需要的公共產(chǎn)品,否則,人們會遷移到能更好地滿足他們偏好的社區(qū),這樣,社區(qū)間的競爭將使資源能夠有效配置,實現(xiàn)帕累托最優(yōu),從而達到社會福利的最大化。這就是所謂的“以腳投票”理論 [1] .實踐中也存在家庭和居民因為地方公共產(chǎn)品提供的差異而進行遷移的現(xiàn)象,蒂布特的理論貢獻在于提出了通過居民的充分流動,對公共產(chǎn)品具有相同偏好的人會聚集到一個社區(qū),各社區(qū)間的偏好是不同的,為奧茨的理論提供了支持。從財政的角度看,“以腳投票”同時也引出了地方稅設置的一系列問題,如稅率和主體稅種的設計等都應考慮居民的流動性等問題,也為地方稅收競爭理論打下了理論基礎。
1.2 地方政府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施蒂格勒的理論貢獻在于提出了地方政府存在的必要性的兩條基本原則,進而說明由地方政府來進行資源配置比中央政府更有效率,他在《地方政府功能的有理范圍》中提出了這兩條原則,一是與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更接近于自己的民眾,地方政府更了解它所管轄公民的效用與需求;二是一國國內(nèi)不同的人們有權對不同種類和不同數(shù)量的公共服務進行投票表決。這就說明了地方政府的存在是為了更有效地配置 資源,進而實現(xiàn)社會福利的最大化。
1.3 財政分稅制思想的提出
施蒂格勒的理論僅僅提供了地方政府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馬斯格雷夫則明確提出了財政分稅制的思想。他從財政的資源配置、收入分配與經(jīng)濟穩(wěn)定三大職能出發(fā),認為地方政府缺乏充足的財力和經(jīng)濟主體的流動性,后兩個職能應由中央政府負責,而資源配置職能則應根據(jù)各地居民的偏好不同而有所差別,由地方政府負責更有利于經(jīng)濟效率的提高和社會福利水平的改進。他還指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間必要的分權是可行的,這種分權可以通過稅種在各級政府間的分配固定下來,從而賦予地方政府相對獨立的權力,這種分稅制可以稱為“財政聯(lián)邦主義”。
奧茨在《財政聯(lián)邦主義》一書中,將全部人口中分為兩個子集,每個子集內(nèi)的人都具有同樣的偏好,而兩個子集間的偏好是不相同的,他從中央政府等量分配公共品出發(fā),認為中央政府忽略了兩者的不同偏好,因而達不到帕累托最優(yōu),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在提供公共品上的效率差別,使其在配置資源的功能上不如地方政府。由此,奧茨提出了“財政分權定理”:“讓地方政府將一個帕累托有效的產(chǎn)出量提供給它們各自的選民,則總是要比由中央政府向全體選民提供任何特定的并且一致的產(chǎn)出量有效得多”。
特里希從信息不完全和非確定性出發(fā),對中央政府完全了解社會福利函數(shù)偏好序列提出疑問,提出了“偏好誤識”理論,即中央政府有可能錯誤地認識社會偏好,從而錯誤地把自己的偏好強加于全民頭上。由此為地方分權提供了理論依據(jù)。
2.財政分權理論的發(fā)展
2.1 引入了激勵相容與機制設計學說
錢穎一和羅蘭、溫格斯特與懷爾德森將激勵相容與機制設計學說引入了財政分權理論當中,他們都假定政府并不是普濟眾生式的救世主,政府官員也有自己的物質(zhì)利益,只要缺乏約束就有可能從政治決策中尋租。一個有效的政府結構應該實現(xiàn)官員和地方居民福利之間的激勵相容。
2.2 西方財政分權理論存在的爭論 [2]
我國很多關于西方財政分權理論的介紹似是而非、以偏概全,往往只介紹一方面的觀點,實際上,西方財政分權理論在很多問題上都還存在著爭論。
2.2.1 關于地方政府間稅收競爭的爭論
財政分權和要素的流動必然導致地方政府間的稅收競爭,經(jīng)濟的發(fā)展也證明了這一點。從世界范圍來看,各個國家都采取了主動減少自己應得的投資收益的政策鼓勵和吸引外資,如財政補貼、稅收優(yōu)惠、財政貼息或政府的擔保貸款以及有利于投資的國際協(xié)定等等。從我國來看,自改革開放以來,地方政府也掀起了一浪高過一浪的“招商引資”的熱潮,競相提供各種優(yōu)惠政策吸引外資和其他地區(qū)的投資。
地方政府間的稅收競爭在西方理論界存在著較大爭議,關鍵在于對政府的看法不同。標準的公共經(jīng)濟學假定政府是一個慈善的政府,追求社會福利的最大化,而公共選擇學派則認為政府是一個自私的集團和追求收入最大化者,或者說是利維坦。出發(fā)點的不一致導致了對稅收競爭的不同看法。 公共選擇學派認為稅收競爭增進福利,限制政府預算消費,競爭過程的真正收益是組織的學習和創(chuàng)新、更低成本的產(chǎn)品以及新觀念。Brennan和Buchanan認為,“用腳投票”或者居民的流動性促使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會更好地服務于居民,在財政分權的系統(tǒng)中的政府競爭成為一種訓練政府的機制。在不完備契約的條件下,Seabright通過理論模型也得出了類似的觀點。針對認為各個地方政府減少自己應得利益的不計代價的引資競爭,即“撲向低層的競爭”,會陷入競相優(yōu)惠的“囚徒困境”的看法。諾貝爾經(jīng)濟學家Garybecker指出:地方政府競爭是“奔向頂層的競爭”而不是“撲向低層的競爭”;地方政府的競爭限制了特殊利益集團的利益,而同時不以大多數(shù)人的利益為代價。
另一方面,跨區(qū)域的要素和居民流動使地方政府更容易受到?jīng)_擊,稅收和居民的轉移限制了公共部門在公共產(chǎn)品和服務供應上的能力,這個觀點得到了Musgrave、Zodrow和Mieszkowski的廣泛贊同,這些經(jīng)濟學家都擁護中央集權體制的重建和不同政府單位間的政策協(xié)調(diào)。Wildasin認為在地方權限內(nèi)資本稅的競爭是不經(jīng)濟的,導致資源的錯誤配置,從而導致經(jīng)濟的扭曲,呼吁稅收協(xié)調(diào)和中央權力的干預以糾正這種無效率。
而Edwards和Keen則提出了一個“中性的利維坦”的概念,即政府既關心居民的福利又關心它自身的利益 [3] .
2.2.2 財政分權與政府腐敗關系的爭論
西方財政對這個問題爭議的焦點在于兩者具有怎樣的相關關系,即財政分權是增加了政府的腐敗,還是減少政府的腐。績煞N觀點截然相反,同時并存。
一種觀點認為財政分權導致了地方政府腐敗的增加,認為地方政府的腐敗變得越來越普遍,是因為有更多的機會和更大的地方利益的壓力,地方政府具有更大的權威和更少的障礙。Tanzi認為地方政府同居民的接近使地方政府更容易受到尋租行為的沖擊,特別是在發(fā)展中國家。他還認為財政分權與腐敗存在一定的相關性,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更容易發(fā)生腐敗行為,因為中央政府官員通常比地方政府官員理性,而且比地方政府官員有好的前途,而地方政府官員擁有較少的提升機會,工資較低,與當?shù)鼐用窠佑|較多。
Prud‘homme,Tanzi、Roseackerman和Carbonara認為在發(fā)展中國家和轉軌國家,財政分權增加了官員尋租行為的可能性。在一些發(fā)展中國家,人們普遍相信,在地方政府機構,腐敗是根深蒂固的,因為公民必須支付賄賂以得到他們?yōu)榇艘呀?jīng)支付了稅收的公共服務。部分地方官員的腐敗行為當然降低了財政分權的可能利益,腐敗行為減少了個人收入的同時,還增加了收入的不平等(因為按照有充足資源影響政府官員的人的意愿,稅收的結構被修改了)。Trisman認為聯(lián)邦政府比單一政府更腐敗,可歸結為三個因素:聯(lián)邦政府比單一政府更大;多層級政府警察力量的分離;存在兩院制的議會 [4] .
反對的觀點在于分權可以減少腐敗的機會,因為對于他們的委托者來說,地方政策的制定者是更可觀察的,因此腐敗行為比在中央的層次上更容易被發(fā)現(xiàn)。Buennan和Buchanan就強調(diào)政府間競爭會降低政府官員在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尋租的能力。Persson和Tabellini認為在分權下,政府官員作為代理者,這種直接的責任使評價其業(yè)績相對容易,他們的努力和報酬就可以直接掛鉤,因此財政分權可以減少腐敗現(xiàn)象。Kiltgard認為腐敗由壟斷權和權威的存在而加強,由責任的存在而減少,如果分權化的管理限制了壟斷的政治權力以及讓政府對地方選民更負責任,那么,財政分權能夠減少腐敗。
2.2.3 其他相關的研究
其他相關的研究主要在于財政分權與地區(qū)差距、財政分權與經(jīng)濟增長、財政分權與環(huán)境質(zhì)量這些問題的研究,在這些問題上,也都還存在著很多爭論,甚至是截然相反的觀點。
從上面的闡述可以看出,西方財政分權理論還正在發(fā)展,對很多問題還存在著很多不同的看法,我國在借鑒其理論進行政府間財政制度設計時,應充分考慮我國的國情和現(xiàn)實情況。
3.財政分權理論的最新發(fā)展:關注財政紀律
Luizr.de mello jr認為當下級政府擁有了更多的政策制定自主權的時候,增加了政府行為協(xié)調(diào)的復雜性,分權化主要的政策挑戰(zhàn)在于設計和發(fā)展一個適當?shù)亩嗉壌蔚墓藏斦到y(tǒng),以有效和充分地提供地方公共服務,同時保持宏觀經(jīng)濟穩(wěn)定。他通過對30個國家的樣本進行計量經(jīng)濟分析后指出,財政分權的缺陷在于對地方財政控制力的減弱和政府間財政關系協(xié)調(diào)的失敗,經(jīng)常導致地方財政的壓力,導致地方政府的赤字偏好,尤其是在發(fā)展中國家,最終,會影響宏觀經(jīng)濟的穩(wěn)定。為了避免這一點,他提出,通過嚴格地方財政紀律、運用市場力量和設計更好的制度使政府間財政關系協(xié)調(diào)的失敗最小化,他強調(diào)指出,這一點對成功的財政分權來說是至關重要的先決條件 [5] .
Richard M.Bird和Michhael Smart認為國際經(jīng)驗表明:如果要有效提供公共服務,對轉移支付的接受者必須要有一個明確的要求;接受者要有足夠的財力,要有作出決定充分的靈活性,要對結果負責;要將轉移支付分為總體目標補助和特定目標補助。他得出了8個結論,其中對我們有啟示意義的在于,所有的地方政府都應按照標準程序管理財政問題,以保持完備的賬目,并且接受定期和公開的審計,相似的,盡管中央政府不應當干預地方政府的預算和行為,但他們應當保持地方財政最新的和完備的信息,并且讓這些信息公開化 [6] .
Sanguinetti和Tommasi針對分權化會導致地方政府不遵守財政紀律,盡量多地耗費國家資金,產(chǎn)生公共品問題,誘發(fā)超權限過度支出的問題,他們認為應通過合理選擇和設計各級政府間財政轉移關系來解決。他們在完全信息和不完全信息的假設條件下構建模型討論了如何構建政府間轉移支付體系,特別是在提供財政聯(lián)合保險和為總體財政紀律提供足夠激勵間進行選擇的問題,他們研究了兩種制度,一是中央政府事先對每個地區(qū)承擔一定水平的轉移支付,另一種是讓地方政府影響聯(lián)邦政府以獲得轉移支付。他們對兩種制度進行比較分析后,認為兩種制度都給出了更低的聯(lián)邦公共產(chǎn)品支出和更高的地方支出和轉移支付,但是第二種制度能獲得更高的福利水平。他們還將模型擴展到了地方稅和中央稅,也得到了相同的結果 [7] .
4.對我國財政分權體制改革的啟示
4.1 適度分權
財政分權的實質(zhì)在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間職責和權力范圍的劃分,以避免信息的不對稱,促進資源的更有效配置和社會福利的最大化,西方財政分權理論表明,適度的分權是有利于資源的有效配置和制度創(chuàng)新的,我國1994年的稅改就是通過明確政府間的職責、硬化地方財政的預算約束進行適當?shù)呢斦謾,建立了分稅制的財政分權體制,從而調(diào)動了地方政府的積極性,推動了中國經(jīng)濟在沒有進行政治體制改革的情況下保持了持續(xù)、健康、快速發(fā)展的。當前,應進一步加快分稅制的改革,賦予地方一定的稅收管理權,進一步硬化地方政府的預算約束。
4.2 嚴格財政紀律,加強審計對預算資金的管理和監(jiān)督 隨著經(jīng)濟的發(fā)展,我國財政分權體制的缺陷也逐漸暴露了出來,根據(jù)國家審計署公布的“2003年的審計報告”表明:我國當前的財政資金管理不嚴,預算外資金成了監(jiān)督盲區(qū),大量財政資金游離于中央預算之外;資金浪費嚴重;轉移支付資金審批不公開、不公正和缺乏效率,且轉移支付資金被擠占挪用嚴重。嚴格財政紀律,加強預算資金的管理和監(jiān)督已經(jīng)成為威脅到我國財政分權制度能否健康發(fā)展的大問題了。當前,我國應進一步加大對地方財政支出和轉移支付資金使用的審計監(jiān)督力度,對整改結果進行再審計,并向社會公開,同時加強預算外資金的管理,爭取納入預算內(nèi)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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