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0-27 00:00 來源:國際在線
臺風“達維”肆虐海南已過月余,瓊海市在臺風中受災較重,但該市潭門鎮(zhèn)新潮村每位村民領到的救濟只有8兩米。更有甚者,文昌市會文鎮(zhèn)沙港村在風災過后,村民們估計缺糧可能長達8個月,但每人卻只發(fā)給3兩米。村民們說,這樣發(fā)救濟不如不發(fā)。
據記者了解,臺風“達維”給海南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達100多億元,600多萬人受災。海南省委省政府先后多次召開會議布置救災工作,撥了幾千萬元專項資金幫助災民重建家園,社會捐助亦達幾千萬元。
關于這兩個“幾千萬元”,記者并沒有提供出詳細的數字。如果是以兩者都取最高值9千萬元來計算,兩者相加后平均分配到600多萬災民手中,每個人應該得到30元。30元能買多少米?由這個問題很容易引起的一種懷疑就是——賑災款很有可能被人蠶食鯨吞、中飽私囊了。這種懷疑并非毫無依據,事實上,近年來各地挪用、侵吞救災款的事情一直時有發(fā)生。加強救災款的審計以及依法嚴懲是解決此類問題的題中之意,在這里筆者無意贅言,我更關心的是,即使這30元足額發(fā)放到災民的手里又能如何?
30元能買多少米?這個問題既可以作為對中飽私囊者的一種詰問,也可以作為對災民日后生活的一種疑問。即使把這30元的米一粒不少地發(fā)放給災民,他們就能以此來度過長達8個月的缺糧期了嗎?更何況,這30元也并非全部準備用來買米的,其中還包括有重建家園的相關費用。如此算下來,救濟款本身的缺口之大不言而喻。
面對如此巨大的救濟款缺口,筆者認為首先要做的就是結合災民的受災情況酌情發(fā)放救濟物資。在以往的賑災過程中,往往是各地統(tǒng)計受災人數,然后統(tǒng)一發(fā)放救濟。這樣一種平均分配的救濟途徑其實并不科學。同樣是災民,由于受災程度不同,其承受力自然也會不同;在無法兼顧所有人的前提下,也許就只能先差別供應,以力圖使“好鋼花在刀刃上”了。因為對于那些面對著8個月缺糧期的災民來說,每一粒米都是彌足珍貴的。
當然,所謂“酌情發(fā)放”不過是在救濟款缺口巨大前提之下的一種“權宜之計”!鞍藘擅踪c災”暴露出的是救災款的捉襟見肘、杯水車薪,其根源則是公共財政體制的缺損。
“公共財政”,就是指為老百姓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的政府分配行為。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必須建立起與之相對應的公共財政體制,以提供市場所無法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我國早在1998年就提出了建立公共財政的目標,不過實際進展卻相當緩慢!預算法》第三十二條明確規(guī)定,各級政府預算應當按照本級預算支出額的1%-3%設置預備費,用于當年預算執(zhí)行中的自然災害救災開支及其他難以預見的特殊開支。但是在實踐過程中,這項預算普遍被安排在1%強。與預備費的捉襟見肘相對應的是,經濟建設等方面的預算往往開支龐大。這樣一種特征明顯的“建設性財政”,其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一旦有重大自然災害發(fā)生,政府往往無法承擔起市場經濟環(huán)境中所應當承擔的公共職責。因此筆者認為,政府公共支出必須集中于其承擔責任的領域,真正成為“有限而有效的政府”。
“八兩米賑災”的背后有沒有中飽私囊現(xiàn)象,目前尚無從得知,但是救濟款本身的巨大缺口卻是顯而易見的。政府救濟是災民最大的靠山,而如果政府傾盡全力再加上社會各界的捐助,最后也只能提供給災民8兩米的話,災民們又豈能不因此而怨天尤人、憂心忡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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