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為獲得另一企業(yè)的控制權進行了
長期股權投資,在處置長期股權投資當期,企業(yè)應如何對按稅法與會計制度分別確定的處置損益的差額進行納稅調整?本文擬通過具體案例予以介紹。
甲公司于2004年1月1日以1000萬元購買乙公司40%的普通股,對乙公司有重大影響,甲公司按權益法核算對乙公司的投資。投資時,乙公司所有者權益總額為2000萬元。乙公司2004年4月1日宣告分派2003年度的現(xiàn)金股利152萬元(未超過本企業(yè)的累計
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除權日為4 月11日。2004年度,乙公司實現(xiàn)凈利潤180.5萬元,甲公司會計利潤為600萬元。甲公司2005年4月1日以1100萬元轉讓持有的乙公司的所有股份。2005年度,甲公司會計利潤為650萬元。甲公司采用債務法進行所得稅會計處理,適用所得稅稅率為33%,2004年度、2005年度均無其他納稅調整事項,由于時間性差異產生的遞延稅款借項預計可以轉回。股權投資借方差額按10年平均攤銷。乙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4%.
甲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2004年1月1日,甲公司應享有乙公司所有者權益份額為2000×40%=800(萬元),股權投資借方差額為1000-800=200(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投資成本)10000000
貸:銀行存款10000000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股權投資差額)200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投資成本)2000000.
2004年4月1日乙公司宣告分派現(xiàn)金股利,甲公司應收股利為152×40%=60.8(萬元):
借:應收股利 608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投資成本)608000.
2004年4月11日甲公司收到現(xiàn)金股利:借:銀行存款608000貸:應收股利608000.
2004年末,甲公司確認投資收益為180.5×40%=72.2(萬元),攤銷股權投資差額:200÷10=20(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損益調整) 722000
貸:投資收益722000
借:投資收益-股權投資差額攤銷 20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股權投資差額)200000.
按照稅法規(guī)定,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分配資產時才確認投資收益,2004年4月收到的乙公司分派的現(xiàn)金股利應確認投資收益,2004年末乙公司實現(xiàn)凈利潤時不確認投資收益,股權投資借方差額攤銷額不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因此,甲公司應納稅所得額為6000000+608000÷(1-24%)+ 200000-722000=6278000(元),應納所得稅額為6278000×33%-608000÷(1-24%)×24%=1879740 (元),可抵減時間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金額為200000×33%=66000(元),2004年
所得稅費用為1879740-66000= 1813740(元),甲公司的所得稅會計分錄為:
借:所得稅 1813740
遞延稅款 66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1879740.
2005年4月1日甲公司轉讓乙公司股份時,攤銷股權投資差額:200÷10÷12×3=5(萬元),尚未攤銷的股權投資差額也應轉銷,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為(1000-200)+(200-20-5)+72.2=1047.2(萬元),投資收益為1100-1047.2=52.8(萬元),會計分錄為:借:投資收益-股權投資差額攤銷 5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股權投資差額)50000
借:銀行存款1100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投資成本)8000000(股權投資差額)1750000(損益調整)722000投資收益528000.
按照稅法規(guī)定,甲公司應確認投資收益1100-1000=100(萬元),納稅調整金額為100-52.8=47.2(萬元),甲公司應納所得稅額為(6500000+472000)×33%=2300760(元),本期轉回前期的可抵減時間性差異為200-175-5=20(萬元),所得稅影響金額為20×33%=6.6(萬元)(遞延稅款貸方),2004年所得稅費用為2300760+66000=2366760(元)。甲公司的所得稅會計分錄為:
借:所得稅 2366760
貸:遞延稅款66000應交稅金-交所得稅 2300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