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5-02 10:40 來源:財會通訊·郭道揚
近年來,在“帳”與 “賬” 的應用方面出現(xiàn)了一種新的趨向,首先是國家語言文字研究與管理機構傾向“帳”與“賬”用法分工,凡說明銀錢貨物的記載與債務關系主要用“賬”字,“帳”字雖然亦可用于這方面,但從長遠講,將最終達到統(tǒng)一使用“賬”字。隨后一些辭書對“帳”與“賬”字的解釋作了調整,從而在社會上,特別是在出版界、經(jīng)濟界造成了一定影響。盡管“帳”與“賬”的應用只是一字之改,然而它所涉及的問題很多,本文試圖通過對“帳”、“賬”二字的起源及其應用的考析,闡述對“帳”與“賬”在財務會計事項應用方面的看法,以此就教于語言文字研究方面的專家。
一、帳簿之“帳”起源與應用考析
在帳簿之“帳”未出現(xiàn)與應用之前,對 “帳簿” 名稱的表示經(jīng)歷了一個漫長的歷史演進過程,如商周之“冊”、“籍”,春秋至秦代之“籍”與“籍書”,以及漢代之“籍”與“簿”、“簿書”等!墩f文》稱:“籍,簿書也。”“籍”乃從竹,其出現(xiàn)于“簿”之前,字形如多篇竹簡卷束成捆,疊置擱放之狀態(tài),故“籍”之稱既最早直接與簡冊相關聯(lián),而其后又與“簿書”之稱相關聯(lián)。在西漢時代,“籍”與“簿”之應用既密切相關,而又有一定區(qū)別。一般而言,凡文獻典冊稱之為“籍”,如其中與財政經(jīng)濟相關的具有統(tǒng)計性質的戶籍、名籍皆劃歸“籍”之列。《漢書 . 功臣表》:“以昭元功之侯籍。”、《漢書 . 食貨志》:“賈人有市籍者!币约啊霸翟昃旁吕糇涿保ň友訚h簡707)、“車父名籍”(居延漢簡900)均指此類籍書。而漢代凡與會計方面相關的記錄則稱之“簿”或曰“簿書”, 如(漢書?黃霸傳》: “簿書正,以廉稱!薄 漢書。食貨志》中所載:“多張空簿”及《漢官儀》中所講:“掌縣之簿書”等皆是。當然,在對“簿書”性質的確定方面要有分析,諸如《漢書。賈誼傳》所講:“而大臣特以簿書不報……!边@時的簿書便不與會計簿書相關,而是指一般文書。
漢代發(fā)明了造紙術,紙張的使用既為改進會計書寫工具創(chuàng)造了良好條件,也促使簿記工作者在帳目記錄過程中思想上逐步發(fā)生變化。因而,漢代的“簿”與“簿書”之稱在會計中的普遍應用,與其后由“簿書”、“籍書”之稱向“簿帳”、“籍帳”之稱演化奠定了思想與實踐基礎。
“帳”字由以往表示帷幕或床帳之“帳”演化用以表示會計帳目、 帳簿之“帳”, 起源于魏晉南北朝時期。那時候,皇帝與達官顯貴熱衷于巡游,每次巡游都要耗費大量人力與財力。通常沿著巡游路線每隔一定距離便要設置一幃帳,為了保持日常的奢侈生活, 幃賬內所陳設貴重精良之物一應俱全, 故為了保管好這些財產(chǎn),一般每一幃帳委派一專人進行記錄。記錄官于巡游之前先一一登記幃帳內的財物,而又在巡游結束之后進行盤點清算,并將結果報告給上級主管官員。久而久之這種作法既形成為一種制度,也成為一種慣例。從財物核計方面講,凡登記幃帳之內的財物,便簡稱之為“記帳”,而把作成的書面記錄稱之為“帳”。這樣,幕帳、床帳之“帳”便約定俗成被人們引申為與會計相關的“籍帳”(或稱為賬籍)、計帳乃至“簿帳”。如從新疆吐魯番哈喇和卓古墓群考古發(fā)現(xiàn)的若干帳目中,有一則被稱之為《北涼玄始十一年(公元422年)馬受條呈為出酒事》的文書,便是記錄酒的開支帳目,這則帳目中寫道:“十一月四月出酒三斗賜屠兒……使,次出酒□斛付孫善,供帳內……。”①文中所講的“供帳”便與會計事項相關。成書于北齊天保二年至五年(公元551-554年)魏收所撰《 魏書。釋老志 》所記:“元象元年秋,詔曰:‘且城中舊寺及宅,并有定帳’ ……。” 這里的帳便直接是指會計帳冊。再如《周書。蘇綽傳》記載:周太祖時“綽始制文案程式,朱出墨入,及計帳、戶籍之法! 當時還規(guī)定:“ 其牧守令長,非通六條及計帳者,不得居官!边@里所講計帳、戶籍之法與稅收計算、征納、會計都密切相關,它對隋及唐宋時代所實行的計帳、戶籍之制產(chǎn)生了直接影響。
幕帳之“帳”用于“計帳、 戶籍”方面有著更早的歷史。據(jù)《后漢書。西域傳》記載: “更立阿羅多為王,仍將卑君還敦煌,以后部人三百帳別屬役之,食其稅。帳者,猶中國之戶數(shù)也。”當時,那些地處邊遠地帶的游牧民族,按帳篷計算人戶,一般一戶一帳,引文中的三百帳便是三百個納稅戶。其后,隋朝乃唐宋之計帳、戶籍制度,或按人丁戶數(shù),或按田土,或按人戶與田土的結合確定編制計帳,作為賦稅征納之依據(jù),其精神與基本作法也大體上是一致的。尤其是唐朝的“租庸調制,以人丁為本”②,并簡單歸納為“有田則有租,有家則有調,有身則有庸”③,其計帳、戶籍編制之法十分明確。下至基層所編“鄉(xiāng)帳”與上至中央?yún)R總編制的計帳,“帳”字的用法與用處已是家喻戶曉。
“帳”字在官廳會計核算中的應用亦盛行于唐代。唐時的“簿”與“帳”在應用中既相關聯(lián),而又有一定分別。那時候,通稱會計帳冊為“簿帳”, “簿” 字之所以置于前,《新唐書。百官志》中有這樣的解釋:“凡在署為簿,在寺為帳”,署為寺的下屬機構,會計的范圍小,它所作會計記錄是上一級匯總核算的基礎,故稱之為“簿”,而寺的管轄范圍大,它的核算以各署帳目為依據(jù),故稱之為“帳”。先簿而后帳,“簿帳”的講法便認為合乎情理。唐代單獨使用“帳” 字也很多,而單獨使用時大多數(shù)是指某種帳目。 如在《敦煌掇瑣》一書所收編之殘帳中便明確寫有“前季利潤帳訖” 等。唐代對民間所用會計簿冊統(tǒng)稱其為 “私簿”,而言稱“簿帳”之處極少,只有在涉及到具體帳目時才用到“帳”字。
至宋代,無論官方還是民間,“帳”字的應用既十分普遍,也很直接,如錢帳、糧帳、糧草帳、雜物帳等都是指會計所記帳冊,而諸如戶帳、丁帳、地步帳等則是指統(tǒng)計帳冊。 到明清時代,“簿帳” 的說法日漸消失,而“帳簿”則漸自成為統(tǒng)稱。這時,“帳”字的用處、用法已很多,如簡稱會計事項為“帳”,簡稱盈利分配為“分帳”,把往來帳目稱之為“賒帳”等等。值得注意的是,在宋代,“帳”字的用法又回歸到人們的日常生活之中,成為新方言俗語形成的出處,如宋時把管閑事叫作“管閑帳”,把人亡稱之為“了帳”,以及把某某人不講理斥之為“混帳”等等。直到新中國建立之前,“帳”字一直是作為語言文字應用及經(jīng)濟用語、財務會計用語中的一種被人們公認的規(guī)范性用字,即使明末清初在“賬”字出現(xiàn)之后,它被歷史所確認的正統(tǒng)地位也一直未被動搖過,而且也正是從“帳”字的歷史成因及其所應用的悠久歷史來考察。我們認為它的未來地位也不應當有改變。
二、“賬”字起源與應用考析
關于對“賬”字起源的考證,《漢語大詞典》與《漢語大字典》均以宋人薛居正所監(jiān)修的 《舊五代史。周世宗紀二》中的一段話引證為依據(jù):“每年造僧賬兩本,其一本奏聞,一本申祠部。”以此為據(jù)推斷“賬”字起源于五代,而且這也是認為“賬”字起源于10世紀中葉的唯一的證據(jù)。事實上就連這一證據(jù)也靠不住。查《舊五代史》無論是清代官刻殿本,還是更早的一些版本(現(xiàn)藏北京圖書館)。 “周世宗紀二” 中所記并非“賬”字,而依然為“帳”字,不知引用者所說的“賬”字引自何處。這句引文中所言“僧帳”其性質亦為每年按規(guī)定要求編造的計帳,其編造方法與它前后的朝代相同。所以,我們認為這一引證不足為據(jù)。
據(jù)初步考證,“賬”字的出現(xiàn)起源于明代后期,具體時間大約是在嘉靖至萬歷年間,而且這個“賬”字最初起用于民間而非官廳。從背景方面考察,正是在16世紀中葉至17世紀初之間,資本主義經(jīng)濟關系開始在中國萌芽,這時工場手工業(yè)在中國出現(xiàn),并在雇工操作方面初具一定規(guī)模。同時,商業(yè)的發(fā)展已使部分商業(yè)資本開始向生產(chǎn)領域擴張,不少商人向土地方面的投資日漸淡漠,而開始轉向兼營手工業(yè),或直接向控制手工業(yè)方面發(fā)展。那時候,在貨幣流通中,白銀已成為幣制中的主流,在市場上基本上遵循著“大數(shù)用銀,小數(shù)用錢”的原則。對此,官方還規(guī)范了銀錢兌換的比價。在頻繁的商品交換與貨幣收受支付關系處理中,人們對貨幣越來越重視,并從中日益領悟到它的重要作用,“賬”字正是在這一經(jīng)濟環(huán)境發(fā)生重要變化及人們思想相應發(fā)生變化基礎上產(chǎn)生的。
“賬”字的出現(xiàn)與其字形和結構也有密切關系。眾所周知,“貝”是人類最早使用的一種貨幣,所以,自古以來一些與經(jīng)濟事項有關的字大體上都從“貝”字,諸如財、貨、資、貯、貢、費、販、購、賺、賠,以及貪、賄、賂、贓等等皆是,這些字尤其是在商業(yè)及會計帳務處理中使用頻繁與書寫次數(shù)更多,故很容易使人同“帳”字聯(lián)系在一起作比較,并且久而久之便從銀錢同帳目處理關系,以及銀錢在會計核算中的作用出發(fā),認為從“巾” 之“帳”字當從“貝”, 于是便產(chǎn)生了應當改變已應用很多、很廣的 “帳” 字從 “巾” 而不從“貝”這一例外現(xiàn)象的思想,于是,“賬”字便在這種思想支配下被民間的一些人創(chuàng)造出來了!百~”字先在商界流傳,后來也開始在一些通俗小說中出現(xiàn),另外某些與民間文學、戲曲有關系的文人也偶爾使用了“賬”字。如《漢語大詞典》(1992年版)在解釋“賬歷”一詞時所引嘉靖八年(1529年)進士、明代戲曲家、文學家李開先《聽選官高君命葬墓志銘》一文,其中“即能查考賬歷,點驗貨財”一句便寫成了“賬”字。再如明代晚期馮夢龍(1574-1646年)纂輯之“三言”與凌蒙初(1580-1644)年編著之“二拍”中間或有些地方也用了“賬”字。
值得注意的是,至今卻未發(fā)現(xiàn)“賬”字在明代官方文件中出現(xiàn),《明史》中也未出現(xiàn)過“賬”字。即使到清代“賬”字較以往有了更多的應用之后,它在正史及官廳文獻中亦未出現(xiàn)。在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印行之《康熙字典》中也未收入 “賬”字!犊滴踝值洹肪庉嬛罁(jù)乃是明代的《字匯》與 《正字通》,它有著“載古文以溯其字源,列俗體以著其變遷”之特點,所以,“賬”字不見于這部著名的字典是有它的原因的!墩滞ā=聿俊穼Α皫ぁ弊值慕忉屖牵骸皫,今俗會計事物之數(shù)曰帳!边@里確認了“帳”字由古而來的意義。清代《經(jīng)典文字辨證書》卷三稱:“帳,正;賬,俗!鼻濉抖晷g編。說字十》亦講:“今俗有賬字,謂一切計數(shù)之簿也!眰鹘y(tǒng)觀點認為,所謂俗字系流行于民間的異體字,而正字則是有別于異體字的標準字,或指在歷史演進過程中具有正統(tǒng)意義的字,從對待“帳”與“賬”字來講,這種觀點一直被后世人所接受。清翟灝在其所作《通俗編》卷十中講的更為明確:“幃幄曰賬,而記簿亦曰帳者,運籌必在幃幄中也。今市井或造賬字用之,諸字書中皆未見。”
同時,還應當看到,在清代“帳”與“賬”并行應用的過程中, “賬”一直占據(jù)主導之地位,面對“賬”字的用處則很有局限性。從整個社會來講,人們的思想認識也一直偏重于“帳”。
三、尊重歷史,統(tǒng)一“帳”與“賬”的用法
我國語言文字研究界及其有關領導機關中的一些學者,近年來主張在對會計帳簿、帳目之類意義的表述方面,以“賬”字取代“帳”字,他們先通過幾本具有權威性的辭書的修訂來體現(xiàn)這一意圖,擬逐漸引起人們重視這一問題,以最終達到以“賬”字取代“帳”字之目的。貫徹這一意圖采取的是示范性的做法,并未以正式發(fā)布文件的方式來強行達到一致。 這些研究者改“帳”為“賬”的道理也很簡單明了, 他們認為 “帳” 與“賬”應當有分工,應以“帳”字去表現(xiàn)帷幕、床帳之類的事物,而以從“貝”之“賬”字有針對性地去表現(xiàn)會計帳簿,帳目之類的事物,言及為何這樣進行分工,在一些刊物上所發(fā)表的文章中還進一步作了解釋,認為我國目前已由計劃經(jīng)濟轉入市場經(jīng)濟的軌道,從“巾”之“帳”的應用應與發(fā)展市場經(jīng)濟的意義相吻合,故統(tǒng)一采用從“貝”之“賬”字是合乎情理的。而且這樣作既使字之形與字之意達到一致,又可與從“貝”之屬的字一致起來。甚至還有極少數(shù)人認為以從“巾”之“帳”字用于表述帳簿、帳目使人費解,很容易使人產(chǎn)生誤會,所以他們特別強調以“賬”代“帳”。
事實上對以“賬”代“帳”要求的示意性做法已在“帳”、“賬”應用中造成了混亂,使不少人對此迷惑不解,人們隨心所欲各用其“帳” (賬) 已很不嚴肅。所以,我們認為決不可小看這一問題,更不能聽之任之,把這種混亂看作是在亂中求治的一個過程。通過前文所作的考析,這里再統(tǒng)一一下認識:
(一)“帳”字引申應用到會計方面,有著特定的歷史成因及其應用的悠久歷史,一千多年來,“帳”字在應用中不僅僅是已約定俗成,而且已形成了具有科學意義的、統(tǒng)一為人接受的應用規(guī)范,這種規(guī)范歷代承襲相傳,前后始終一致。同時,在它產(chǎn)生應用之后,不僅官廳統(tǒng)一用它,而且受到文字考據(jù)家們的確認。古代至近代的語言文字學家,幾乎一致對“帳”字的內在涵義及應用范圍作出確定,并對由“帳”字組合而成的眾多詞匯作出了科學的組合與表述。從前文分析中可見,“賬”字的出現(xiàn)比“帳”要晚一千余年,并且在其投入應用之后一直是作為“帳”之異體字,并且“賬”字只是形式上的變化,而對“帳”之原義無任何實質性改變,所以,我們不能撇開歷史,對“帳”與“賬”的用法主觀加以分工。我們認為,今后在對“帳”與“賬”的應用處理方面,當以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所編《現(xiàn)代漢語詞典》1986年版本為準,以“帳”為正字,列示兩大不同之處,而將“賬”字列示其下,作為它的俗字,以此保持歷史原貌。
。ǘ┯嘘P方面應通過一定的方式、方法改變目前“帳”與“賬”字應用方面的混亂狀況,無論從使用主張,還是在今后統(tǒng)一用法上,拿出一個統(tǒng)一的意見,并設法扭轉一些有失偏頗的做法,使社會各界明確“帳”在應用中的地位與作用。建議國家語言文字委員會對“帳”與“賬”字的應用通過考證研究,作出研究結論,正式發(fā)布文件,規(guī)范“帳”(賬)字的用法。
總之,語言文字的改革是十分必要的,但改革不可以只是形式上的。就“帳”與“賬”字的應用而言,應當尊重歷史,尊重前人所創(chuàng)造的成果。
注解:
①《文物》1978年第6期。
②《新唐書。食貨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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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時間:2018年1月25日——2018年2月8日
活動性質:在線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