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股權交易未繳稅 165戶補繳稅款
2月23日,記者從烏魯木齊市地稅局稽查局了解到,去年,烏魯木齊共有165戶股權交易企業(yè)或個人因股權轉讓交易后未繳個人所得稅被查處,共計補稅4331萬元,其中,最高一筆補繳個人所得稅額為842萬元。
“股權轉讓是個人及企業(yè)投資行為中的一種,既是投資,必有盈利。”2月23日,市地稅局稽查局相關負責人說,相關稅法早已明確,對個人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按“轉讓財產所得”征收20%的個人所得稅。但由于大多數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對個人股權轉讓的稅收政策還比較陌生,不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和扣繳義務的現象比較常見。
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去年起,市地稅局稽查局通過與工商管理部門的積極協調,取得了近年來非上市公司股權變更的登記信息,把股權交易金額100萬元以上企業(yè)列入被檢查對象。
按照專項檢查范圍,2011年股權轉讓交易專項檢查已查結173戶,有問題165戶;查補稅款4331萬元,單筆補繳個人所得稅最高達842萬元。
該負責人表示,烏魯木齊股權轉讓企業(yè)納稅人普遍缺乏稅收法律意識,缺乏對股權變更政策和流程的了解,不按照規(guī)定到稅務機關登記變更,更沒有轉讓股權的納稅意識。
“查結的173戶稽查案件中,按規(guī)定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的只有5戶,這5戶中,發(fā)生股權轉讓行為按規(guī)定履行納稅義務的只有烏魯木齊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1戶。”該負責人介紹。
另外,轉讓價格真實性難以確定。該負責人說,補繳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的只有14戶,補繳面低的主要原因是轉讓價格真實性難以確定。
“轉讓雙方為了達到少繳或者不繳稅的目的,往往刻意籌劃,以成本價轉讓逃避稅款。”該負責人表示,雖然政策規(guī)定“對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如平價和低價轉讓等)且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可參照每股凈資產或個人股東享有凈資產份額核定”,但本次所查的173戶納稅企業(yè)中,聲稱凈資產收益率負增長的,居然占到了70%。
按照我國稅法的相關規(guī)定,自然人股東的股權轉讓所得,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征收個稅,稅率為20%。為加強征管,堵塞征管漏洞,國家稅務總局曾下發(fā)相關通知,強調加強個人以評估增值的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取得股權的稅源管理,重點監(jiān)管上市公司在上市前進行增資擴股、股權轉讓、引入戰(zhàn)略投資者等行為的涉稅事項,防止稅款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