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就個人所得稅法修正(草案)答記者問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已提請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就《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有關問題接受了記者采訪。
一、此次修訂個人所得稅法的背景和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為加強稅收對收入分配的調節(jié)作用,降低中低收入者稅收負擔,加大對高收入的調節(jié),并考慮到居民基本生活消費支出增長的實際情況,有必要修訂個人所得稅法。此次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主要內容:一是提高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將減除費用標準由現行的20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二是調整工資薪金所得稅率結構,將現行9級超額累進稅率減少為7級,并對級距作相應調整;三是相應調整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和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稅率級距;四是延長申報繳納稅款的時間,將扣繳義務人、納稅人申報繳納稅款的時限由現行的次月7日內延長至15日內。
二、將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3000元/月的主要考慮是什么?
答: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個人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減除一定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規(guī)定工薪所得減除費用的目的,是為了體現居民基本生活費用不納稅的原則。當居民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發(fā)生較大變化時,減除費用標準也要作相應調整?,F行個人所得稅法施行以來,已按照法律修改程序先后兩次調整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2006年1月1日起由8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
根據前兩次調整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的測算辦法,此次調整仍然采用“城鎮(zhèn)居民消費性支出”指標進行測算。該項指標既包括基本生活支出,也包括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其他支出;既包括價格上漲因素增加的支出,也包括因生活水平提高而增加的支出。因此,消費性支出要大于基本生活支出。據國家統(tǒng)計局統(tǒng)計,2010年度我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為1123元/月,按平均每一就業(yè)者負擔1.93人計算,城鎮(zhèn)就業(yè)者人均負擔的消費性支出為2167元/月。2011年按城鎮(zhèn)就業(yè)者人均負擔的消費性支出平均增長10%測算,城鎮(zhèn)就業(yè)者人均負擔的月消費支出約為2384元。草案擬將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3000元/月,既考慮了當前居民消費性支出情況,也考慮了今后幾年居民消費性支出的增長情況。調整后,工薪所得納稅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
三、減除費用標準是否考慮了家庭負擔情況?
答: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法在確定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時,已經考慮了納稅人家庭負擔因素。比如,此次調整減除費用標準,就是按照每一就業(yè)者供養(yǎng)1.93人,測算就業(yè)者負擔的平均費用支出水平。
四、為什么在全國實行統(tǒng)一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
答:在全國實行統(tǒng)一的減除費用標準,主要考慮:減除費用標準是按照社會平均消費支出情況確定的,總體上反映了全國各類地區(qū)經濟發(fā)展狀況和居民收入水平。就部分富裕地區(qū)而言,可能物價指數較高,但居民收入水平也較高,負擔能力相對較強,實行統(tǒng)一的減除費用標準,有利于體現稅收量能負擔原則。同時,中西部地區(qū)與東部地區(qū)實行統(tǒng)一的減除費用標準,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引導優(yōu)秀人才向中西部地區(qū)流動,避免稅源在地區(qū)間的非正常轉移,有利于促進中西部地區(qū)經濟發(fā)展。采用全國統(tǒng)一的減除費用標準,也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
五、此次修訂個人所得稅法,工資薪金所得稅率結構是如何調整的?
答:為有效發(fā)揮稅收對收入分配的調節(jié)作用,草案擬將現行工薪所得9級超額累進稅率修改為7級,取消了15%和40%兩檔稅率,擴大了5%和10%兩個低檔稅率的適用范圍。第一級5%稅率對應的月應納稅所得額由現行不超過500元擴大到1500元,第二級10%稅率對應的月應納稅所得額由現行的500元至2000元擴大為1500元至4500元。調整后,應納稅所得額適用10%以下稅率的納稅人占工薪所得納稅人的比重,達到94%,其中適用5%稅率的比重約為70%,比按現行9級稅率適用10%以下稅率的納稅人所占比重,增加了17個百分點,進一步減輕了中低工薪所得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同時,草案還擴大了最高稅率45%的覆蓋范圍,將現行適用40%稅率的應納稅所得額,并入了45%稅率,加大了對高收入者的調節(jié)力度。
通過上述調整,在簡化和完善稅制的同時,主要是使絕大多數工薪所得納稅人能享受因提高減除費用標準和調整稅率結構帶來的雙重稅收優(yōu)惠,使高收入者適當增加一些稅負,從而進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稅收負擔,加大對高收入者的調節(jié)力度。
六、此次修訂個人所得稅法,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和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稅率級距是如何調整的?
答:工薪所得稅率級次級距調整后,為平衡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納稅人和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納稅人與工薪所得納稅人的稅負水平,草案維持現行5級稅率級次不變,對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和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稅率表的級距作了相應調整,將生產經營所得稅率表第一級級距由年應納稅所得額5000元調整為15000元,其他各檔的級距也相應作了調整。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和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稅率級距調整后,生產經營所得納稅人稅負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其中年應納稅所得額60000元以下的納稅人稅負平均降幅約40%,最大降幅為57%,以支持個體工商戶和承包承租經營者的發(fā)展。
七、此次修訂個人所得稅法,為什么要延長申報繳納稅款的時間?
答: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每月申報繳納稅款的時間為次月7日內,而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增值稅、營業(yè)稅等其他稅種的申報繳納稅款的時間一般為次月15日內。由于申報繳納稅款的時間不一致,造成了有些扣繳義務人、納稅人在一個月內要辦理兩次申報繳納稅款手續(xù),增加了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的負擔。為方便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辦稅,草案將扣繳義務人、納稅人申報繳納稅款的時限由現行的次月7日內延長至15日內,與現行的企業(yè)所得稅、增值稅、營業(yè)稅等稅種申報繳納稅款的時間一致。
八、今后對個人所得稅制改革有何打算?
答:下一步,我們將按照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第十二個五年規(guī)劃綱要》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我國個人所得稅稅制,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推進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改革。一是科學界定綜合所得與分類所得。二是合理確定費用扣除。三是重新設計綜合所得稅率。四是構建新的征管機制。